相向的那一天,广告主的钱也赚得差不多了,广告也该大功告成了。此其一。 其二,老张老刘老周之类善良的人们,可千万别指望脑白金可以一劳永逸地吃下去,明天说不定人家摇身一变,就成了另一种神奇而又时尚的“脑黑金”也未可知(还记得前些年的那个“脑黄金”吗)。或者,今天脑白金还是你看好的“巨人”史玉柱的拳头产品,明天说不定就被他倒卖给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什么人物(前段时间就有这个传言),这下你就该傻眼了。在一个历史可以被胡乱戏说、信仰可以被随意修改的国度,人们见多了太多的主义、理论、学说、观点……走马灯一般你方唱罢我登场,各色人等要么狠捞一把就走,要么过把毒瘾就死,总之根本不做长远打算,也不想苦心经营着力锤炼那种传之百年泽被后世的经典名牌。 有的经济学家往往只关心“中国为什么没有像可口可乐、耐克、西门子、微软那样的强劲品牌”,却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在一个靠着似是而非的概念和狂轰滥炸的炒作,以及“打一枪换个眼”的招数就能一夜暴富的市场环境中,史玉柱们随便鼓捣几个“黄金”、“白金”的招牌就无往而不胜了,哪里还用得着含辛茹苦呕心沥血去塑造像可口可乐那样的品牌? 广告也是宣传,宣传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总之要注重效果,不能拿白花花的银子打水飘。然而在有的时候,只要有喉舌在声嘶力竭地吼叫着,有版面在长篇累牍地刊登着,有演出在乌烟瘴气地进行着,这宣传效果就看得见摸得着地存在着。存在本身就是一种证明,一种宣示,一种导向,一种合法性,就像那个在首都机场被查出携带摇头丸很快又被放行的歌手,事后振振有辞地否认自己携带毒品:“我要是真的带了毒品,还能被放行吗?我能被放行,本身就说明了所有问题。”纳粹头目戈培尔说,“谎话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其实谎话只要能够在权威语境中大行其道,哪怕只重复一两遍,就足以给人一个强烈而贴近的暗示:它是谎话还是真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如此张扬喧嚣,一定有着特殊复杂的背景,或者至少有着异常雄厚的实力和强大的影响力,我可以不相信它,但我却不能不注意它;在某种情境之下,为了与其他人保持一致,为了获得归属感和安全感,我甚至不得不假装成我已经对它坚信不疑,要向它顶礼膜拜;久而久之,我自己也弄不明白,我对它的坚信与膜拜到底是出于伪装,还是已经萌发了真情…… 脑白金去年在中国市场投放的广告费高达人民币15亿元(居排行榜第二名),其“送礼”诉求形成的超强攻势,使许多人特别是中老年人对其内在品质毫不怀疑,且几乎不知礼品除脑白金之外还有何物。正如一位自己并不认可脑白金的女士所言,“当我的父母接过脑白金保健品时,他们真的很开心。这对于我们做子女的来说就足够了。让年迈的父母高兴是最重要的事情,即使明知保健品不会有多大的保健作用也无所谓。” 一名消费者说,“谁要是买了脑白金,那他才真的是脑白筋。”洞悉了“脑白筋”广告的文化秘密,也就明白了其他一些“宣传广告”为何长盛不衰的道理,对于某些等而次之下而滥之的产品竟能轻而易举地控制大众的生活,或许也不会百思不得其解了罢。&nbsp&nbsp
余秋雨 余秋雨是可以“随便骂”的吗(上)(…
骂人不好,随便骂人更不好。不过骂名人应该可以例外。2003年9月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就作家余秋雨状告北京文学杂志编辑肖夏林的“别墅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原告余秋雨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被告肖夏林除了因“轻信传言并付诸于文字”而被法院提出批评,没有再受到其他处罚。法院的这一判决,具有深远的开创性意义。 “别墅侵权案”缘起于肖夏林发表在《书屋》2000年第2期上的文章《文化中的文化》。该文批评余秋雨在担任深圳市文化顾问期间,对深圳文化进行了不切实际的吹捧,说什么“(余)做深圳文化顾问,为深圳扬名,深圳奉送他一套豪华别墅。文化在这里已是具体的名利。”所谓深圳向余秋雨“奉送别墅”,肖夏林并未掌握半点证据,仅仅听信文坛中未经证实的传言,就在正式发表的文章中引为证据,而且连“据说”、“听说”这样的马虎眼也懒得打一个,完全是一副言之凿凿的样子,他的态度可谓轻率矣、随便矣。 而法院并不追究“奉送别墅”传言是否属实,却以肖的言论“不会使原告应有的社会评价降低”、“不能认定被告的行为具有贬低、损害原告名誉的性质”为由,判定余秋雨败诉,这岂不是在为肖夏林“随便骂”余秋雨的行为提供法律保护?岂不是在拒绝为余秋雨捍卫自己名誉权的行为提供法律保护? 千真万确,法院的判决,就是要保护文学批评家肖夏林“随便骂”公众人物余秋雨的权利,就是要打击公众人物余秋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名誉权的积极性。这个判决的开创性意义,正在于此。&nbsp&nbsp
余秋雨 余秋雨是可以“随便骂”的吗(下)
从被国际法学界奉为经典的美国”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1960年,《纽约时报》刊登了民权组织声援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的广告,谴责南方几个地区对黑人民权运动的镇压。蒙哥马利市负责警察工作的公共事务专员沙利文认为广告是对他的诽谤,遂提起诉讼,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决《纽约时报》败诉并赔偿沙利文50万美元。《纽约时报》提出上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一二审判决,确认尽管这一广告中的某些说法并不真实,但《纽约时报》对沙利文不构成诽谤,因为”公共官员因其公务行为受到批评--这种批评正是宪政制度为了限制政府权力而保护言论与表达自由的反映关于公共问题的辩论应当是无拘无束、热烈和完全公开的,可以对政府和公共官员进行猛烈、辛辣、令人不快的猛烈攻击”),到令中国法学界眼睛一亮的“范志毅赌球案”(上海《东方体育日报》转引了”某国脚涉嫌赌球”的消息,并暗示“国脚”为范志毅。范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起诉该报。2002年12月18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范志毅败诉,因为”即使原告认为争议的报道点名道姓称其涉嫌赌球有损其名誉,但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再到此次的“余秋雨别墅侵权案”,司法机关限制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诉求、保护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和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的努力清晰可见。 这些努力反复宣示着一个简单朴素而又至关重要的道理:政界、商界、学界、文娱体育界的要人和名人,利用他们身为公众人物的地位,获得了非同一般的声誉与利益,为了公共利益,他们理当“牺牲”自己的一部分隐私权与名誉权;相应地,媒体的报道或公民的言论如果对他们有所冒犯,理当享有免责的“特权”。 具体到“余秋雨别墅侵权案”,法院不要求肖夏林就“奉送别墅”传言的真实性举证,正是充分考虑了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以事实为依据”问题的局限性——与新闻报道主要是陈述事实,需要对事实负责不同,言论更多地是表达意见,只需对意见负责,因此言论者只要没有无中生有编造谣言(故肖夏林只需证明自己不是“奉送别墅”传言的始作俑者即可),就不必对其从媒体或他人那里道听途说并引以为据的“事实”承担调查、核实等无限连带责任,除非有证据表明,言论者明知“事实”有误却仍然恶意传谣。此为言论自由免责“特权”的第一种情形。 另一种情形是,公民的言论令涉事的公众人物不满、不快,甚至做出一些极端举动,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言论者也不应该对这些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至少不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盖公众人物在闻知公民的言论后“很受伤”,只是他自己的一种主观感受,并不意味着他的隐私权或名誉权果真受到了损害。余秋雨一边称肖夏林的言论“诋毁了原告的人格、也诋毁了原告参与的这项新兴的国际学术研究计划,伤害了原告在海内外的广大读者”,“损害了深圳市政府的声誉,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一边却书照出,学照讲,电视照上,版税照拿,其名誉未见丝毫受损毁之迹象,所以,法院对其名誉权遭受侵害的“事实”不予认定,也无法认定。 假使余秋雨的心理比有的未成年人还要脆弱,承受批评的能力比《三国演义》中的司徒王朗(在两军阵前被诸葛亮一番臭骂,“气满胸膛,大叫一声,撞死于马下”)还要低下,在肖夏林的一通乱“骂”之下不幸出现了不大不小的意外,法院大约也只会对肖夏林提出更加严厉的批评,而不会要求他对此意外承担法律责任。毕竟,一个公众人物这么不禁骂,也有点儿太不像话了。当然,一个人如果这么不禁骂,肯定是很难发展成余秋雨这等级别的公众人物的。 把言论自由比喻为“随便骂人”,不但形象,而且准确。自由者,随便者,言论者依法享有对言论依据的“事实”及言论产生的“后果”免责之“特权”是也。有了这样的“特权”,不单余秋雨,所有公众人物都是可以“随便骂”的。言论自由的这种理想境界,也许现在尚无法实现,但将来就一定要实现。&nbsp&nbsp
余秋雨 为“余秋雨假想”担忧(上)
继9月5日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作家余秋雨败诉之后,上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余秋雨诉《北京文学》杂志编辑肖夏林名誉侵权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余秋雨的上诉,维持原判。 余诉肖名誉侵权案缘起于肖夏林发表在《书屋》2000年第2期的文章《文化中的文化》。该文批评余秋雨在担任深圳市文化顾问期间,对深圳文化进行了不切实际的吹捧,说什么“(余)做深圳文化顾问,为深圳扬名,深圳奉送他一套豪华别墅。文化在这里已是具体的名利。”余秋雨在起诉状中说,肖夏林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权,诋毁了他的人格,故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多家媒体上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十万元人民币。法院终审认为,所谓“深圳向余秋雨奉送别墅”确系未经证实的传言,被告在文章中引为论据虽有不妥,理当批评,但被告的文章并未导致余秋雨社会评价的降低,不构成对余秋雨名誉权的侵害,所以驳回了余秋雨的上诉。 按照余秋雨随后公开发布的《我的法律行动已经圆满结束——余秋雨声明》的说法,“法律和法官是可以信赖的”,所以尽管他对肖夏林的起诉两次均被法院驳回,他也要“感谢法院对我的洗雪和抬爱”。 法院是怎样对他“洗雪和抬爱”的呢?余秋雨的解释是,“(一审)法院正式裁定被告的言论是无中生有的不实之词,只不过这种谣言不足以降低我已取得的社会声誉。” 在一般情况下,我也认为“法律和法官是可以信赖的”。我查阅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东民初字第1807号,其中关于“深圳送别墅”问题的判定如下: 既然“深圳送别墅”是当时文化界所传之信息,且被告关于其听此传言,因存在受评论性文章的时限性、评论文章作者调查的非强制性等诸多种因素限制,原告对深圳文化的褒扬,使得其对这一信息的真实性未产生怀疑而予以使用的说法合乎事理,则不能基此认定此部分内容是被告故意凭空捏造、无中生有的。 一审法院的判决书明明裁定,“不能基此认定此部分内容是被告故意凭空捏造、无中生有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二中民终字第9452号也只是说,“无论上述传言是真是假……”,并未认定该传言乃被告故意凭空捏造、无中生有,不料余秋雨却一口咬定,“法院正式裁定被告的言论是无中生有的不实之词”。 这不是很奇怪的吗?莫非这就是他对法律和法官的“信赖”么? 二审法院的判决书说,“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广州新经济杂志社聘用记者朱建国为肖夏林出庭作证,证明其在采访深圳一些文化名人时,曾多次听到余秋雨被聘为‘深圳文化顾问’后,获赠一套豪华别墅的传闻。”关于传闻之真伪、谁是该传闻之始作俑者,判决书并无只言片语予以确认。不料余秋雨刚拿到判决书,转身就对“广大关心我的读者”郑重“交代”说,“北京二中院十分明理,在维持原判的基础上果然引出了最初的造谣者”,不但把判决书上的“传言”擅自改为“谣言”,而且把判决书上已确认其证人身份的朱建国定性为“最初的造谣者”。&nbsp&nbsp
余秋雨 为“余秋雨假想”担忧(下)
这是怎么搞的?莫非这也是他对法律和法官的“信赖”么? 就这样,用余秋雨《声明》的话说,尽管法院不支持并驳回了他的起诉,他看似“败诉”,却达到了更重要的目的——法院的判决书告诉公众,余秋雨在名誉权案中败诉,但余秋雨本人却实实在在地感觉到是他而不是被告获得了胜利,“我的法律行动已经圆满结束”。把法院“不能认定……无中生有”说成“法院正式裁定……无中生有”(其实这才是真正的“无中生有”),把“传言”说成“谣言”,把“证人”说成“造谣者”,把“败诉”说成“圆满”,再联系到他在起诉书中一再指称肖夏林的言论“伤害了原告在海内外的广大读者”,“损害了深圳市政府的声誉,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以及前两年在《告全国读者书》中把批评者认定为“盗版集团的帮凶”,可见余秋雨指鹿为马、自说自话的假想逻辑绝非偶然。 “奉送别墅”传言是否对海内外广大读者构成了伤害、对深圳市政府的声誉造成了损害、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批评余秋雨是否就是在为盗版集团帮凶,这些不大不小的问题,与余秋雨的名誉权是否受到了损害一样,都不是仅凭余秋雨一个人的假想就可以弄清楚的。好在法院不可能随随便便就采信他的假想,至少一审和终审的结果已经让他明白,“奉送别墅”之说尚“不足以降低我已取得的社会声誉”。然而,在一审和终审结果正式公布之后,余秋雨仍然在其他一些问题上顽强地坚持自己“无中生有”、“以败为胜”的假想逻辑,别说一般的读者或批评家,就是他一向“信赖”的法律和法官,大约都无法保证他的名誉今后不会因此而真的受到损害了。 历史地看,假想逻辑并非始自余秋雨。《三国演义》中曹操好梦中杀人,是因为他长期假想有人要害他。专制君主假想天下可能大乱,于是不断加强对社会和民众的全面控制,严格禁止集会结社,严防老百姓乱说乱动。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更逗,1991年海湾战争结束后,全世界都知道是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获得了胜利,但在由萨达姆提供、由官方向伊拉克人发布的“标准答案”中,却是多国部队遭到了失败;2003年伊拉克战争前,全世界都知道伊拉克肯定打不过美国,但萨达姆却一再发表讲话,宣布“我们已经决意而且制定好了击败入侵者的计划……那些入侵者将在巴格达市门前被消灭。”把敌我强弱之关系假想到这个地步,以至为此付出了无比惨重的代价,真不知是该替他惋惜,还是该为他感到可悲? 余秋雨在《声明》中说,“我的法律行动带有示范性质”,这点我信,也深为不安。鉴于余秋雨在海内外广大读者中的巨大影响,假如越来越多的人群起而效仿他的逻辑,不是把自己假想成天底下最不幸、最冤屈的受害者或将受害者,就是把自己假想成世界上最正确、最强大的英雄或圣贤,该如何是好?&nbsp&nbsp
海 岩 直面生活的真实(上)(图)
艺术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这是传统文艺理论的一个常识。无论是作家、艺术家的创作活动,还是读者、观众的欣赏行为,人们一般都对“艺术的真实”抱着较为宽容的态度,希望文艺作品中的人和事不一定是生活中真实存在的,但一定是生活中有可能存在的。 一部文艺作品如果被人们视为“艺术不真实”,那多半是因为人们认为它未能反映生活真实,即其中的人和事不但不是生活中真实存在的,而且也不是生活中有可能存在的;如果艺术不能源于生活,你又怎能指望它高于生活呢? 读一部小说,看一部电视剧,读者、观众常常批评作家和编剧,说这个人物形象刻画得太做作,那个故事情节编造得太虚假。批评者的理由是,这样的人物和故事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存在。读者和观众是人,作家和编剧也是人,不能说作家和编剧一定比读者和观众高明多少,但似乎也不能反过来,说读者和观众就一定比作家和编剧高明多少。 既然读者和观众能一眼看出文艺作品的不真实,难道作家和编剧就真的那么弱智,一定要冒着被人嘲讽和蔑视的巨大危险,将如此不真实的文艺创作进行到底么?针对读者和观众的批评,作家和编剧如果有机会做一个答辩,说不定会很有意思。 根据作家海岩的同名小说改编的电视连续剧《玉观音》中有这样一段故事:为防止女警察安心遭到毒贩的报复,南德市公安局决定让她离开公安系统,到另一个城市从事其他工作,同时为她在这个城市的公安局制作了一份假档案。后来安心要办结婚手续,因为假档案的内容残缺不全,她只好回到南德,想找公安局出具真实的身份证明,不料与毒贩狭路相逢……&nbsp&nbsp
海 岩 直面生活的真实(下)
前段时间海岩在网上与网友交流,有网友就这段故事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认为公安局既然要保护安心,为她制作假档案,就会做得真像那么回事,断不至于影响她办结婚手续。 海岩回答说:“《玉观音》所有的情节都是胡编的,只有这么一个情节是取自生活,是中央电视台播的《中华之剑》专题片,采访到被保护的警察,他向记者抱怨自己生活不下去,派出所的档案项目没有输全,这个是常有的。比如说我自己是真档案,真户口,到派出所去查发现我的都弄错了,我想假的更有可能弄错。这个恰恰是真实生活中发生的事,如果你还觉得错了,那是我写的功力问题。” 你看,《玉观音》整个故事纯属“胡编”,却令观众万般感动,而惟有假档案项目输入不全这一个情节来源于生活,却有观众觉得“太不真实”。海岩是谦虚的,他实际上含蓄地表达了对质疑者的批评:生活的真实被判定为艺术的“太不真实”,不能怪我“写的功力”出了问题,而要怪你“看的眼力”出了问题。 笔者还记得,当初由海岩小说改编的另一部电视连续剧《永不瞑目》热播时,也有观众对剧中警方利用特情肖童的做法提出怀疑,认为让一个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到贩毒集团头子家中卧底、使他无意中染上毒瘾、与自己并不喜欢的毒贩的女儿同居并让她怀孕、最后被毒贩残酷地枪杀,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有作者引用一名警察的话说:让未经培训的大学生卧底“这种情况只能出现在电视剧里,现实生活中绝不会这样。” 当时没看到海岩对此予以澄清,倒是我挺身而出为他做了一回辩护人。我引用报纸上的一篇纪实报道:s市警方抓获了一名出售赃车的嫌疑人杜某,经与c市警方联系,证实该车于四天前在c市失踪,且得知c市已连续发生十多起歹徒杀人抢车的恶性案件。s市警方乃通过杜某向他在c市的同伙李某等人“订购”了一辆捷达。五天之后,李某等人在c市再次抢劫了一辆出租车,将司机杀害,将车如约开往s市交货,被s市警方抓个正着。 我分析说,此前c市发生的系列抢车杀人案已经表明,歹徒在“越货”的同时常伴以“杀人”,警方通过杜某向他在c市的同伙“订购”汽车,相当于向歹徒“订购”了一名司机的生命;正如《永不暝目》中警方让大学生肖童去毒贩家中卧底,相当于将他投入虎口。在现实生活中,警方为了破案,牺牲一两名特情或无辜公民的生命,这样的代价有时仿佛就是不可避免的。电视剧《永不暝目》能让人明白这一点,尽管有些残酷,但却不失真实,值得称道。 以官场小说知名的作家王跃文讲过一个真实的故事:某地抓了一名贪官,专案组费了天大的力气找到存折,却发现藏存折的办法十分简单,又十分智慧——贪官的老岳母将女婿的巨额存折用塑料纸包好,塞进一块肥肉里,放在冰箱里冻着。 王跃文感叹道:贪官藏存折的办法,任何一位天才的作家都虚构不出来,可见任何一位腐败官员都比作家要高明许多,他们若是读了作家写的揭露官场腐败的书,肯定会暗自发笑,骂作家真没见过世面,因而也就更有理由瞧不起作家。(王跃文《谁都比我智慧》,载《自由呼吸——北京青年报精品集》,台海出版社2003年10月版,第286页) 设想,一位作家有着天才的想象力,将这名贪官藏存折的办法写进小说,一般读者看了,可能会觉得过于离奇而将信将疑;相反,若是有过类似生活经验的官员看了,则十有八九会悄悄骂一句“这鬼作家太损了点儿,以后藏存折可得另想办法……”天才作家的智慧不如贪官,一般读者的眼力就更不如贪官;一般读者并非不懂得如何判断艺术的真实,而是对生活的沉重、坚硬、残酷,对生活承载的真实性认识不够,估计不足。 被保护的警察的假档案项目不全、大学生被安排做特情最后牺牲之类小说家言,以及“舞女当法官”、“市委书记家举办‘名车博览会’”、“副市长诱j女中学生”之类小道消息,其艺术真实性和生活真实性到底如何,最有发言权的不是一般读者,也不是天才或平庸的作家。&nbsp&nbsp
刘 恒 谁给中国人民“打飞机”(上)(图)
不知道怎么搞的,前段时间,几家电视台同时把电视剧《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翻出来重播。两年前该剧首播时,我没太认真看。当时有朋友告诉我:电视剧的内容比小说原著丰富得多,电视剧中张大民的幸福生活又要比在小说中完美圆满得多;刘恒(原著作者兼电视剧编剧)似乎故意要放纵自己的善良,刻意为电视观众描绘一段底层百姓处处困窘却总能于绝境处峰回路转的“幸福生活”。 他建议我读一读原著,仔细对比,定会一目了然。 刚好这几天难得有点儿空闲,便一边看《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的电视剧,一边借来小说做比较研究,发现电视剧果然有不少改动,而且问题显得很不简单。 最典型的例子,除了朋友提到的,电视剧增加了勾引张大民二弟张大军(小说中叫张二民)的老婆的古三后来莫明其妙吸毒了,张大军遂轻而易举实施了报复;张大军的老婆接着被一帮做美容的骗子将其眼皮割划得破烂不堪,这个张家的“异类”终于被收服;张大民的五弟张大国(小说中叫张五民)冷漠、自负,险些成为张家的叛徒,后来被张大民的徒弟贺小同用爱情召唤回来……等让人看着解气的情节之外,我还注意到其他一些情节——&nbsp&nbsp
刘 恒 谁给中国人民“打飞机”(下)
如小说中拆迁公司在张大民的妹妹刚死,“骨灰还烫手呢”的时候,就将合同中承诺给张家的三居室变成两居室,张大民先是举着菜刀威胁,但很快就被拆迁人员像拍死一只苍蝇那样摁倒在地,他“杀猪一样”嚎叫着哀告“求求你们啦,大叔大爷祖宗哎,可怜可怜我们吧……”也不管用,反而被当成“害群之马和胡搅蛮缠的人”,身心遭受极大的羞辱,“被行政拘留,给关到黑糊糊的铁笼子里去了”。而在电视剧中,张大民将拆迁人员追打得屁滚尿流,事后人家拆迁公司大人不计小人过,仍然给他家分了套三居室,令其如愿以偿,心满意足。 又比如在小说结尾,张大民一家爬到香山顶上讨论人活着的“意思”(张大民的老婆和儿子坐缆车上山,张大民背着他的母亲从林间石道上山);而在电视剧中,为了体味真正的幸福,明白“只要没人枪毙你,你就活着”的真谛,张大民和老婆、儿子三人不过是爬到屋顶上放飞了一只鸽子,比爬香山省力、省钱十倍都不止…… 普通小工人、卑微小市民张大民的狼狈、窝囊得一塌糊涂的苦难生活,却被作家刘恒同志美化成“幸福生活”;在小说中已经被美化得有些可笑的“幸福生活”,在电视剧中几乎就要被刘恒同志大胆提升到了“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的美好境界。这到底是为什么?刘恒同志等同志是在睁着眼睛说瞎话,还是在别有用心地弄拙成“巧”?是为了弘扬主旋律而炮制遵命文字,还是为了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故“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 当然,对“幸福”的理解不同,对“幸福生活”的界定也会不同。有娱记在报上为刘恒的“幸福生活”观辩护说:“幸福其实是一种心态,高楼中的白领可能还不如马路上捡纸的老太太幸福。”刘恒自己则说得更形象:“逛商业街最大的不幸福是什么?不是没钱,也不是丢钱,是憋了尿找不着厕所。一旦找着了,进去了,哗,你眼里和心里还有别的幸福么?……幸福就在身边,甚至就在身上,还瞎找什么呢?该哭了哭,该笑了笑,自己跟自己扯平完了,(就幸福了)。”(《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自序》,华艺出版社1999年)一番话大俗而至大雅,令人回味无穷。 原来张大民娶了漂亮贤慧的媳妇,调到喷漆车间每月多挣34块钱,私建成一间床上“长”棵歪脖子树的小屋,儿子比“天才”还聪明,等等,无疑都是让人赏心悦目的美事,该笑了笑,幸福得简直要山呼“万岁”;而他打小失去父亲,守寡多年的母亲患上老年痴呆症,妹妹因白血病去世,弟弟戴绿帽子,为建那间小屋被人打得头破血流,副段长没当上却突然被通知下岗,等等等等,尽管确实都是些让人撮火挠头的烦心事,但该哭了哭,哭了之后猛然意识到自己还活着,还没有被人枪毙,于是浑身荡漾着潮水一般的幸福,“幸福远乎哉我欲幸福斯幸福至矣”! 如果说幸福是一种心态、一种感觉,那么吸毒也是一种幸福,因为吸毒时产生的幻觉是一种美妙无比的感觉,比如古三,尽管在别人看来他已经堕落得猪狗不如,但他本人在心态上、在感觉上一定是幸福无比的。如果说幸福就在身边,甚至就在身上,就体现在有尿就撒、有屁就放上,那么我们不得不承认,与撒尿、放屁同属排泄行为的手y,也是一种基于身体刺激而产生的真实无虚的幸福。 电视剧中,张大民带妹夫李木勺去医院治不育症,李木勺在厕所里手y半天,终于成功地弄出了一些jg液;而在小说中,李木勺一开始怎么弄都不行,“满头大汗,眼神都绝望了”,张大民只好到街上买了本电影杂志,封面上有个“看着还顺眼”的女明星,回到厕所“把她从隔断下边送进去”,在女明星的帮助下,李的手y方告成功。 据说在一些地方的se情场所,有一种叫做“打飞机”的性服务,就是女人替男人手y(参见潘绥铭《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群言出版社1999年,第85页)。小说中李木勺的这番颇为不易的“幸福生活”,在原理上与se情场所的“打飞机”如出一辙……说电视剧中的人物比小说中轻松幸福,这也是一个生动的例子。 用不着张大民买本女明星杂志给李木勺“打飞机”,李最终也实现了排泄的幸福,这种看似不经意的情节安排,大约足以证明刘恒比写小说时又进了一步,要以给广大中国电视观众“打飞机”为己任了。 长期以来,以勤劳、质朴、忍辱负重著称于世的中国人民,对人对己、对环境对社会的期望值很低,靠着某些手y式的生活技巧和生存智慧,过着吸毒快感一般的幸福生活;现在,有了电视剧《雍正王朝》、《还珠格格》、《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之类雅俗共赏的大众文化产品给我们“打飞机”,中国人民更是鼓足干劲,坚定信心,一定能够开创出一种麻木不仁然而快乐无比的幸福生活的新局面!&nbsp&nbsp
克林顿 如何阅读克林顿(上)(图)
一段时间以来,世界范围内最大、最持久的新闻,我看非美国总统克林顿的绯闻案莫属。当独立检察官斯塔尔向国会递交的对该案的调查报告被批准在因特网上公布,以及克林顿在白宫地图室向斯塔尔作证的录像稍后也被大白于天下之后,该绯闻案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嘲。下一步,就要看国会对克林顿进行弹劾的结果如何了。 作为有史以来迅速产生了全球影响的最大的一桩桃色新闻,克林顿绯闻案自然也会引起中国人的强烈兴趣。一向津津乐道于他人的秘闻或隐私的中国人,岂能轻易放过这部带有浓厚美国特色的“三级片”?有熟悉图书市场的朋友告诉我,眼下有好几路人马都在紧锣密鼓炮制关于克林顿绯闻案的读物,有的直接从网上把资料扒下来,稍加组装就可以弄成一本“劳动人民喜闻乐见”的畅销书。一个罕见的阅读热点正在形成之中。 我对这种跟风似的阅读行为原本不感兴趣,不过这倒使我注意到一个问题:中国人真的能读懂克林顿绯闻案么?换言之,美国人对克林顿绯闻案的态度,中国人真的能理解么?&nbsp&nbsp
克林顿 如何阅读克林顿(下)
美国总统何许人也?盖“总统”一词,和汉语中的“主席”是同一个英文单词,可知其地位之显赫,其作用之极端重要。在我们很多人看来,美国总统是美国的第一把手,不但应该是一个才智超群、果敢有为的伟人,而且还应该是一个无私无畏、坐怀不乱的圣人,这样他才有足够的能力和威望治理好国家、造福于人民。现在倒好,堂堂一国之总统,竟然是一个地道的伪君子(撒谎),一个彻头彻尾的流氓(乱搞男女关系),全体美国人民还不如丧考妣、不视之为全民族之奇耻大辱? 然而恰恰相反,美国人虽然十分惊讶,但很快就心平气和地接受了这一切,因为他们没有把某个人看成“圣人”的习惯。他们很清楚,每个人都是难免有缺点的,包括像开国总统华盛顿那样的伟人,关键是这种缺点是否会妨碍他很好地完成所从事的工作。克林顿与莱温斯基有染,说明他不是一个忠诚的丈夫,但他治国有方,在国际上也颇有人缘,还算是一个比较合格的总统,有能力继续为纳税人服务。 在美国人眼里,克林顿远不是一个高高在上、威严无比的领袖、导师、“救星”,而更像是邻居家的一个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的大男孩,虽然有那么一些不大不小的毛病,但工作认真负责,卓有成效,只要大家伙儿时不时数落他两句,谅他也不敢干出什么祸国殃民的大事,这就够了。 可别小瞧这“时不时数落他两句”的作用,这实际上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和修正机制。既然总统也是人,那么他就不可能十全十美,不可能永远正确、伟大,就有可能在生活上不检点,有可能人前说一套,人后干一套,有可能滥用职权,侵害他人,阻碍公正司法……所以需要有一个有权对总统展开调查的独立检察官,需要有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的国会与总统形成制衡,需要有热心的中介机构经常统计公众对总统的支持率。 且不说那个吃了豹子胆的独立检察官一定会让某些习惯了“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人不敢想象,也不说那个似乎一天到晚总在和总统较劲儿的国会在某些人看来纯属无理取闹,单是那些个民意调查,昨天刚说总统的支持率是66.4%,今天又宣布这个数字下降了8个百分点,就让某些只会诚惶诚恐地说“全国人民衷心爱戴的……”的人士惊恐?br />免费小说下载shubao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