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狂的故事》全集【实体书精校版】
作者:蔡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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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在地底,而你还看得见星空。
——x
一、jack的星空
【第七次杀人的经历】
我决定杀了他。
从这一刻起,他在我眼中,已成为死人。
想来有些好笑,平日他总是骂我,呼来唤去,冷嘲热讽,让我在同事们面前像个白痴——今天,我却以怜悯的目光注视着他,因为他的喉咙就要被我切断了。他还在例会上滔滔不绝地说着下半年的规划,怎会想到那将是自己这辈子最后几滴口水。
他是我的顶头上司,至于姓什么叫什么?并不重要,你们只管他叫“死人”好了。
无论我有没有做错,也无论我加班到多晚,都逃不过他的奚落。每次从他跟前经过,他就当没见到我,或者当我只是一团空气。更让我难堪的是,他经常记不住我的名字,常常当着同事们的面大叫:“那个谁,那个谁,来我办公室一趟!”
好吧,我就是“那个谁”。你最好也别记住我的名字,那样在地狱里会好过一些。
我的杀人计划是简单粗暴的,并没有推理小说里的那些奇妙诡计,有时我真觉得那些小说家都是吃饱了撑的——警察哪儿有工夫来管你那些伎俩,该被抓住的无论如何都逃不掉。可总有一些人可以逍遥法外,哪怕他已杀了无数个人。
比如我。
几小时前,我穿着一件普通的衣服,戴着墨镜与帽子,怀里藏着一把锋利的尖刀,来到他家门前——半年前,这个浑蛋搬新家到此,邀请全体员工来做客,从那时起,我就记住了这个地方。他三十多岁了还没结婚,一个人住在这大房子里,我想肯定有个800g以上的硬盘陪伴他。就在那次邀请之后,分别有两个女同事来这里陪他过夜,不过是为得到加薪的机会——公司里每个男人都知道。
我知道他就在房间里,屋里并没有其他人,因为自下班起我就跟踪着他。在他回家以后的数个钟头内,我在这个房子的楼上楼下以及对面观察,直到确信没人会看到我的脸,包括走廊与电梯里的摄像头。
我按响了他的门铃。
静静地等待了十秒钟,门里传来拖鞋的脚步声。虽然,门上装着一只猫眼,但我知道这家伙是急性子,他不看猫眼就会打开房门。
果然,打开了一道门缝,我看到他的眼睛,一双疑惑而臃懒的眼睛。
朋友们,千万记得要在房门后面装防盗链,血的教训啊!
我立即抓住门沿,径直闯入他的房间,在他拼死抵抗前,尖刀捅入了他的心脏。
什么声音也没发出,除了急促的脚步声,房间里安静地就像墓地。他只穿着一条短裤,直勾勾地看着我的眼睛,被我猛力推到客厅深处,后背死死抵在电视机液晶屏上。
果然,他身后的画面是定格中的苍井空老师。
刀尖搅碎了他的心脏,鲜血从他的嘴角流出……忽然,我又有些可怜他了。
在他断最后一口气前,我摘下墨镜,让他濒死的眼睛,看清楚了我的脸。
“居然是你小子!”
我在他渐渐浑浊暗淡的眼球里,看到了这么一行字。
死不瞑目。
刀子拔出他的胸口时,一腔暗黑的血喷到我的衣服上。幸好他拉紧着窗帘,否则我得冒着被对面的人看到的危险。
确认他死亡以后,我让他躺在电视机液晶屏下面,回去把房门关紧。我拖下自己的血衣,跑到他的卫生间里,把我沾满鲜血的双手洗干净——他家真够脏的!
镜子里照出我的脸,在厚厚的镜片后面,有一张年轻苍白而削瘦的脸。平时在公司里,我是那么懦弱内向,没人会把我的形象,与杀人狂联系在一起——而在每次杀完人后,我越照镜子就越觉得自己长着一张标准的杀人狂的脸。
手已经洗干净了,白得几乎能看出皮肤底下的静脉,瘦弱的胳膊似乎一拧就会断裂,谁会想到这双手已杀了七个人?
我把刀子冲洗干净,从衣橱里挑选了一件比较合我身的衣服,除了一股淡淡的血腥味,完全看不出我刚杀过人。
离开杀人现场之前,我仔细擦去可能留下的指纹。
我穿着死者穿过的衣服,戴着墨镜与帽子,巧妙地躲过摄像头,悄悄走出这个高级小区,在清冷地街道上漫步,头顶有一轮明亮的月光,只有它知道我刚干了什么?
现在,我回到了家里,凌晨两点,晚安。
※※※
凌晨两点。
我啃着重辣的鸭脖子,一边流着眼泪与鼻涕,一边看着电脑屏幕。
刚刚发现了一个qq空间,名字叫“jack的星空”。我在百度输入“杀人狂”搜索,在第七页跳出了这个网页。空间总共只有七篇日志,相册是空的,也没有微博,这是最近一篇日志,发布时间在一分钟前。
看完最后一个字,我再也睡不着了。最后一根鸭脖子,被我连同骨头一起啃碎了咽下。
不知道人类的脖子是什么滋味?
接下来的半小时,我仔细看了之前的六篇日志,从半年前开始发布的,差不多每月更新一次——标题分别是“第x次杀人的经历”。第一篇杀的是一个开车的胖子,他半夜里走路差点被车撞到,没想到对方不但不道歉,反而对他破口大骂。于是,他悄悄跟踪胖子回家,记下对方住址与基本情况。隔了几天,他找上门去把胖子杀了,还伪装成黑帮仇杀的现场。
现在,我可以确定qq空间的主人,就住在这一座城市。因为他提到了许多真实路名,还有他经常乘坐的地铁七号线,以及与二号线换乘的静安寺站。
“jack的星空”qq空间很普通,没有经过特别修饰,个人资料里q龄一年,年龄119岁,公历生日1月1日——都是假的,除了性别,我想他是个男人。
有人在他的日志下面留言:“真的假的?你不会在做梦吧?”也有人问:“天哪,真是你干的吗?怎么新闻里没有报道?”居然还有人回复这条留言:“楼上的白痴,真正的凶杀案,如果还没有破案,警方是不会告诉媒体的。”更有人留言:“兄弟,干得漂亮!你是我的偶像,加你qq怎么没通过?求交流杀人经验。”
最后一个留言的是:变态,而且我相信这个变态,根本从来没有杀过人。
我加了“jack的星空”qq,但我想他是不会通过的——果然,不到一分钟,回答拒绝。不过,至少证明他还在线上,杀完人肯定很激动,肾上腺素大量分泌,兴奋得完全睡不着觉,才会在qq空间上炫耀杀人的经历。
鸭脖子,带着浓浓的辣味,还有粉碎了的鸭颈骨,正在我的胃里缓缓消化……该死的!我又饿了。
我关掉电脑,随手带上钱包与手机,走出这间狭窄的小屋。走廊里亮起昏黄的灯,电梯载我来到底楼,那里总是弥漫着一股垃圾的腐臭味。
将近凌晨三点,穿过夜深人静的绿化带,走出小区破旧的大门,来到马路对面的24小时便利店。我从中年大妈的店员手中,接过四个茶叶蛋,作为宵夜足够了。
当我拎着热气腾腾的茶叶蛋,刚要推开玻璃门走出去,一个穿着短裙的年轻女子进来了。从她的穿着打扮来看,估计是从事特殊行业的。
从没见过那么瘦的女人,骨感到差不多只剩下一层皮了,我猜想她的体重不会超过80斤,可能一年没怎么吃过肉了?
我感觉她也在看我,四目对视的刹那间,她泄露出一丝恐惧。
忽然,我开始幻想,她只剩下骨头的样子。
二、寻找杀人狂
【第八次杀人的经历】
两年前,我就想要杀了她。
没错,这次是她,我并不忌讳杀女人,我也从不认为女人是天生柔弱的,恰恰相反,有的女人是非常可怕的动物。
我跟她是由人介绍认识的,就是所谓相亲,而那位介绍人——我的大学同学,三个月前已被我用锤子敲死,尸体沉没在郊区某条小河里,我想你们在第三篇日志里看过了。
第一次见到她,是在公司对面的海底捞。她很漂亮,跟我几乎同样高,第一眼就让我昏了头,打下了非她不娶的念头。
巧的是她就在我公司对面上班,一家航空公司的前台接待——你们知道我有制服癖,尤其受不了这种类似空姐的制服。我常常冒着被扣奖金的危险,白天从公司溜出来,跑去给她送一盒巧克力或蛋糕。只要看到她那身制服,就让我血脉贲张,紧张地一句话都说不出。下班后我会打车送她回家,有时预定很高级的餐厅,要花掉我一周的工资。
我们交往了半年,乃至谈婚论嫁,我却从未得到过她。最亲密的接触仅限于一次接吻,她还极不乐意,像亲在软软的冰块上。我不是一个会说话的人,总是想方设法准备各种话题,到网上去抄笑话段子,只为博她一笑。我花光了工作几年来的积蓄,从蒂凡尼的项链到香奈儿的时装表,只有这些礼物才能把她约出来。
有一天,在她说要加班拒绝约会后,我独自坐在公司楼下发呆,晚饭也忘了吃。九点钟,我看到她走出来,刚想要冲上去,却有一辆黑色奔驰驶来,开车的是个中年男人。她完全没注意到我,一上车就把头埋到对方怀里。
从此,我开始悄悄地跟踪她。
我是个迟钝的白痴,相信了她所说的一切——最晚十点回家,十一点睡觉。其实,她常在半夜出门,走遍了这座城市的夜店,有时还穿着那身制服。我好几次蹲守在夜店门口,看到她挽着有钱人走出来,去对面的酒店开房……
当时,我就想杀了她。
为什么等待了两年?我是在等待自己的勇气。
现在,我已经杀了七个人,不会害怕再多杀一个了。
一个钟头前,已是凌晨三点,我守在她家门口,看着她醉醺醺地回来。在她打开房门时,我跟在后面冲了进去。没给她任何尖叫的机会,在她回头看清我的脸以前,刀子已扎入了后背心。
她倒在地上剧烈地挣扎,我又扎了第二刀、第三刀……
第七刀。
她再也不动了。
在杀死她的过程中,我没有看她的眼睛,以防自己一下子心软,毕竟我曾经喜欢过这个女人。
不能再把衣服留在这里了,我把身上的血衣都脱下来,塞入随身携带的背包——里面装着一套新衣服,我迅速给自己换上了。
她一个人住在这里,我打开她宽大的衣橱,塞满了各种新衣服,其中一条裙子几分眼熟,那是我陪她在恒隆广场买的——其余的大概都被她丢了吧。
我又打开她的抽屉,看到许多小首饰与化妆品,不少是我闻所未闻的,也不知道是多少男人送的?
为伪装成抢劫杀人的样子,我拿走了大部分值钱的金银首饰,我想这些东西足够买辆车了吧。照例擦去现场指纹,我们分手已经两年,而她的社会关系又如此复杂,警察不会轻易找到我的。
我穿着新衣服离开杀人现场,步行一个小时回家。我注意观察电线杆子上的探头,专捡七拐八弯的小路,以便从警方监控中消失。半路上,我把从她家带出来的值钱的首饰,全部扔到了苏州河里。
其实,我确实缺钱,但销赃会有风险。更重要的是,我嫌这些东西脏,是她用欺骗与卖身换来的。
哎呀,天快要亮了,明早还要上班,再见。
※※※
天,亮了。
该死的,怎么又饿了?离开电脑屏幕,我去厨房泡了一碗方便面,窗外已开始此起彼伏的鸟鸣。
吃着方便面,看着这篇最新的日志——“jack的星空”qq空间,距离上篇日志不过二十多个小时。
这说明他杀人的节奏大大加快了,能用马不停蹄来形容。当我饶有兴趣地看着这段文字,看着他杀死前女友的细节,方便面条就如女人的卷发,快速滑入我的胃中,并未引起丝毫不快,反而让人越发兴奋。
不过,这台电脑屏幕太小了,让我的眼睛不太舒服——这不是我的家,四周的一切都如此陌生,我却还津津有味地享受着女主人的方便面。
再回到“jack的星空”,我已发现了若干线索,文中提到“第一次见到她,是在公司对面的海底捞”,之前日志表明,他公司楼下就有地铁。我迅速在百度上搜索,全市许多家海底捞火锅店中,最符合他描述的在七号线长寿路出口处对面。前面的第四篇日志,提到他常去公司旁边的港式茶餐厅吃午餐,我查到那栋写字楼旁边,确有一家港式茶餐厅,说明两年来他没换过工作地点。而在写字楼的马路对面,也是海底捞同一栋楼上,有家航空公司销售处,正是凌晨的女被害人的工作单位。
我猜这个人大约二十九岁,因为第二篇日志写到了他大学毕业的年份。他的身高是中等偏下,理由是他的前女友“个子跟我几乎同样高”。他很可能在保险公司上班,因为前几篇日志中提到了许多保险专业词汇。
我能推断的信息大致就是这些,但对于寻找一个杀人狂来说,貌似已足够了。
虽然,除了脸色苍白,外形瘦弱,所有日志里并没有任何对于他自己长相描述。
但我脑中已清晰浮现出他的脸。
我缓缓走到卫生间镜子前,隔着一排女用化妆品,看着自己苍白消瘦的脸。
镜子上沾着一串暗红色血迹,尚未完全干透,有几滴正沿着水龙头往下流淌。
于是,我安静地转回头来,浴缸里躺着一具女人的尸体。
她只剩下骨头了。
三、往事不堪回首
【第九次杀人的经历】
十五岁那年起,我就想要杀了他。
如今,我几乎可以肯定,他们所有人都早已忘了,顶多模糊地记得我当年的外号——杀人犯。
但于我而言,那天的记忆是永远无法被抹去的,就像刻在墓碑上的名字,哪怕用锉刀磨平,也会在背面留下印记。
十四年前,他的名字,已经刻在我的墓碑上了,而他自己却浑然不知。
那是初中二年级,他是我的同班同学,块头比我大了两圈,身边总是跟随着一群男生,听他吹牛,替他打架,为他抄写作业——每个班级里都会有这样一个人,不是吗?
说实话,我看到他们有些害怕,不仅仅是那群家伙,甚至女生都会时不时欺负我。
但我真正感到恐惧的,并不是被人暴打一顿,而是整个班级里没有一个人理睬我。
至于能称得上朋友的同学,在整个中学时代,我算来算去都找不到任何一个。
他们不喜欢跟我说话,而我本来就沉默寡言,每次当他们聚在操场上说说笑笑,比如男生们最喜欢的足球与nba,而我也凑过来偷听——他们就会默默地散去,直到我一个人站在原地,方圆几十米内荒无人烟,似乎成为校园里的一小片沙漠。
同学们,乃至老师们,为什么要这样对我?除了我的个子比较瘦小,平时不太会跟人打交道,主要是因为那件事。
那件事……
抱歉,多少年来我不敢想起那件事,每次想到就会头痛欲裂,恨不得立刻找把榔头敲烂自己的脑袋!
对了,我说的“那件事”,并非今晚我要说的那件事。
还是说回到大块头同学,他的老爸在法院工作,因此老师也不敢得罪他,男生们更是以跟在他身边为荣,似乎这样也能混成个律师或检察官,最起码是法警什么的。
突然,有一天他单独找我聊天,说他因为偷看了他爸爸的文件夹,突然对我产生了强烈的同情,非但保证将来不再欺负我,还要吸收我进入他们的小圈子。
听起来就像做梦?但我丝毫没怀疑他,因为这正是我梦寐以求的一件事。
于是,我度过了中学时代最开心的三天。
在这三天里,尽管有许多男生不情愿,但在大块头的干涉下,没人再敢欺负我了。每次他开始聊最新的杀人案,总把我拉到离他最近的位置。即便这种话题让我异常难受,我还是努力表现出很高兴的样子,甚至还为讨好他,专门买万宝路送给他抽——虽然我至今仍然一根烟都没抽过。
然而,幸福破碎得太快了。
那是一节体育课,即将下课时,大块头突然把我关在厕所里,强行剥光我身上所有的衣服——我无力反抗,因为刚跑完一千米,而大块头则假装扭脚没去跑。我浑身赤条条的,被他扔到了女厕所门口——正好一群女生上厕所出来,里头还有我暗恋的一个对象。
我的一切都被她们看到了,包括裸露着的下身。随着女生们的尖叫,四周响起一片嘲笑声……
那个瞬间,我真的只想去死……去死……死……死……
后来,我才知道,大块头对我好全是假的,这就是一场恶作剧,也是男生之间的一场赌局。他们在赌我究竟有多“贱”?会不会向老大卑躬屈膝,赌注则是一双限量版的耐克鞋——这场赌博的结果,是大块头输了,虽然没人敢动他,但为了老大的面子,他必须得认赌服输。
为了那双耐克鞋,大块头设计了一场对我的报复。
我蜷缩在女厕所门口大哭,衣服裤子都被抢走了。下课铃声响起,其他班级的同学跑出教室,也看到了我被扒光的模样。
从此,全校上下流传着一种说法——虽然“杀人犯”瘦得像个猴子,但下面那家伙却挺大的。
我有好几天没去上学,最后被老师拖到了学校,我再也不敢正眼看人——我怕看到那种鄙视与嘲笑的目光。
之后的十四年,我几乎从未与人正眼对视过,哪怕是我最喜欢的女子。
那年夏天,我多次藏着刀子来到学校,暗中跟随大块头,想要趁其不备,抽出刀子来捅死他。
可是,他身边永远有其他人,我也没勇气去挑战那些人。
杀人的念头,却始终没从脑海里消失过。
就这样到初中毕业,我和他考入了不同的学校,再也没见过了。
三个月前,我突然接到个电话,竟是初中的一个老同学打来的,说是要搞一次同学聚会,必须要所有人都到场——我想,如果不是这个条件,他们是永远想不到我的。
我在第一时间就拒绝邀请,很简单,我不想再看到那些人,他们大多数都欺负过我,都在女厕所门口看到过我的捰体。
其实,我是不想再看到那些人的眼神。
挂断电话,我大哭了一场,直到第二天,却又打回那个电话,接受了同学会的邀请。
因为,我从没忘记过杀人的念头。
当我重新见到大块头,一下子几乎没认出来——这家伙的头发少了,身材比过去臃肿许多,却穿着名牌西装,一副社会精英派头。他说话的语气越发成熟,跟每个人都是热络地打招呼——包括我。
真没想到,他居然对我如此热情?询问我的工作状况,还要为我提供客户资源。虽然,我依然不敢正眼看任何一个老同学,但我从他们的语气里发现,大家似乎都已完全忘了那件事?忘了曾经在女厕所门口看到被扒光了的我?其中,也有我中学时暗恋过的女孩,如今她已嫁作人妇,成了三岁孩子的妈,拉着几个女同学谈笑风生,对我也客客气气。
是啊,十四年过去了,有谁还记得呢?又有谁还会在乎?当年的欺负与恶作剧,嘲笑与讥讽,不过是他们自己的幼稚罢了。现在,大家都是成年人,各有各的事业与生活,所谓同学会,既是为联络感情,大概也是为重新组织人脉吧。
大块头嘛,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他忘了欺负过我的事,或者只要谁不提醒,就再也不会想起来。托他法院老爸的福,大块头真的成了律师,专门打经济官司的,工作没几年就自己买了房。再看他跟我说话的样子,仿佛是很要好的朋友,那些年一起追过女孩的死党。
刹那间,我几乎放弃了杀人的念头。
同学会结束后,我独自走在回家路上,阴冷的风吹乱头发,而大块头开着车停在我身边,放下车窗说:“你住哪里?我送你回家。”
我尴尬地拒绝了他,但他笑着说:“别客气,这么晚了,打车很贵的。”
说实话,我心里也是这么想的。
于是,我大脑空白地坐进了他的车里。
真是一辆好车,我紧张地不知道该把脚放哪里?生怕弄脏了他的车垫,而他大方地说:“没关系,随便踩,老同学嘛!”
路上,我几乎一个字都没说过,而他边开车边说个不停,大多是工作上的事。我让他停在一条小马路边,不想被人看到我住的破烂小区。
终于,我问了一句:“我想知道,你是在为过去的事情偿还吗?”
“过去的事?发生过什么?偿还什么?”
他真的忘了。
“没什么,谢谢你。”
他不解地摇头,车子掉头呼啸着离开。
但我不会忘。
于是,三个月来,我都在为杀死他而作准备。
我调查了他的工作单位,现在的家庭住址。他独自住在自己买的高级公寓里,常有不同的女子在那过夜——我不想滥杀无辜,因此错过了许多杀他的机会。
考虑到他身高体壮,我必须选择最安全的时机,趁他没有防备和无法反抗时动手。
就像十四年前他对我做过的一样。
今晚,我终于候到了机会——他在外面应酬喝醉了,由代驾开车送他回来。他住在公寓底楼,我轻松地打开了他的防盗窗,像个熟练的窃贼,爬进了他的卧室。
他在床上打呼噜。当我靠近他时,不小心打碎了地上一个玻璃杯,但就是这样的声音,也没让他醒过来。
于是,我决定用他的方式来报复他。
我剥光了他的衣服。
真费劲啊,他那么重的身体,简直比死人还沉,好不容易才脱下他最后一条内裤。
看着这身白白的肥肉,我却几乎没了仇恨,就像在看屠宰场里待宰的牲口。
但是,杀人程序已经启动,没有停下来的按钮。
我用尖刀捅入他的心脏。
几乎没什么血流出来,但我知道他当场已经死了。
我想,还是不要让他知道自己为什么被杀才好,这样他才会在地狱里苦思冥想,从这一辈子所有的仇家当中,或是某个路过的变态杀人狂里推测凶手。
他永远不会想到我的。
想到这里,心情轻松了许多,十四年来如释重负。
我去卫生间洗了洗手,出来时床上已流满了黑乎乎的脏血。我戴上手套,把尸体从床上拖下来,搞得我是满头大汗。我大着胆子打开房门,用帽子与墨镜遮盖自己的脸,把他扔到底楼电梯口——明早第一个出门上班的人,将看到这具满身是血的捰体男尸。
再见,老同学。
凌晨三点,浓浓的夜色阻挡了路边的探头,我躲藏在树阴下,回到家里。
此刻,开窗,星空好美啊。
※※※
差不多已有十年,我不再抬头仰望星空了。
也差不多有好几年,我没有再回到阳光下。
今天,好热啊。
太阳穿过薄薄的云层,刺在我苍白的脸上,几乎要把皮肤撕裂,我只能戴着一顶鸭舌帽,尽量阻挡紫外线侵蚀。
地铁七号线长寿路站出来,旁边就是热闹的亚新生活广场。我已做了充分调查,回头就见到了那栋写字楼,对面是海底捞火锅。
中午,十二点整。
我在等待他出现。
没错,根据对他总共九篇日志的分析——最后一篇发布于七小时前——几乎可以确定,他就是在这栋写字楼上班的。但我不想直接冲到那家保险公司,只有站在这里是最稳妥的。
我确信自己能一眼就认出他来。
当然,没人会在脸上写着“杀人狂”三个字。
但他不一样。
十二点零五分,远远看着写字楼电梯门打开,一群急着吃午餐的白领挤出来。
最后一个,那个看起来并不怎么瘦弱,也没有想象中猥琐的年轻男子。
是他吗?
还没看清他的脸,但心里那种感觉却越发强烈,如同潮汐猛烈拍打堤岸,很快就要席卷整片海边的田野。
我想,我快要被淹死了。
他的胸口挂着工作吊牌,快步走到写字楼门口,抬头看了看天空,我这才看清了他的眼睛。
杀人狂的眼睛。
忧郁,沉默,矛盾,狂热。
最后一样,只有我能发现。
他没注意到我,因为我是那么不引人注目,或是那么容易被人忽略不计,就像一团无色无味的空气。哪怕只有三个人走过,我也会巧妙地隐藏其中,让你根本看不到我。
旁边那几个烦躁的白领,没人朝他看过一眼,估计不是同一家公司的——不过,就算同事也可能对他视若无睹。
果然,他走进了亚新生活广场底楼的港式茶餐厅。
我非常自然地走进去,吃午餐的人们非常多,几乎每张桌子都是由陌生人拼起来的。我挤在几个年轻女孩中间,她们像是楼上柜台的店员,并不怎么讨厌我,大概我还不是很吊丝的样子。我随便点了一碗云吞面,仔细观察隔壁桌子的他。
他跟我一样也跟人拼桌,点的居然也是云吞面,我担心他会吃不饱?他的工作吊牌垂到桌面以下,所以我始终看不清他的名字。
等待了十多分钟,面才放到他面前,而他仅用五分钟就把午餐解决了。
他吃得居然比我快!
我只能抛下没吃完的面条,匆匆跟在他身后。走出亚新生活广场,他在地铁口的报刊亭买了本杂志,最新一期的《悬疑世界》——这家伙就连爱看的杂志也与我相同。
我还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但我已百分之百确认他就是杀人狂,qq空间是“jack的星空”。
通常,在这种热闹的环境里,可以利用午休时间,去附近商家走一走,起码可以买杯饮料什么的。
可是,他却像个模范员工,低着头就往写字楼里冲。
我几乎没跟上他。
还好,在他走进拥挤的电梯,即将要关门的刹那,我最后一个挤了进来,把这钢铁棺材挤得水泄不通。
默默祈祷不要响起超重警报声。
谢天谢地,我的身材保持很好,电梯已顺利上升。
我的脸正对着电梯门,相信不会被他看到,而他的手艰难地伸过来,按下了19层。
照道理他不必那么辛苦,完全可以请门口的人帮他按一下,然而他就是一声不吭,宁愿冒着手臂被人夹到的危险。
对,我还没听到过他的声音呢。
19楼到了,我并不准备在此出去,而是为他让开一条通道。
在他走出电梯门的瞬间,我微微侧身转头,闻到他身上一股汗酸味,同时看清了他胸口吊牌上的字——
〖东方神奇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理赔部 张夜〗
四、别说“对不起”
19楼到了。
张夜挤出电梯的同时,第一次注意到站在门口的男人。当他转过头来,电梯门已缓缓合上,只能从越来越窄的门缝里,看到一张冷漠无情的脸。
忽然,觉得那张脸有些熟悉?可他闭上眼想了许久,几乎要把脑袋撑破,也不曾想起在何时何地见过?
公司前台的实习生在煲电话粥,原本近百人的办公室,午休时间只剩下十来个,有的戴着耳机在网上看电影,还有在wen2上追看唐家三少的新文。
回到办公桌前,张夜痴痴地看着屏幕保护——北极星空的画面,美到让人心悸,是一位挪威摄影师不眠不休七天拍摄的组图。
他的办公桌很整洁,刚洗完的马克杯里,见不到一丝水垢。电脑屏幕旁边是常见的小仙人球,他缓缓把手指放上去,触摸坚硬的针刺,几滴血落到桌面上。
他将手放入嘴唇,用力吮吸了几下,不小心碰到了鼠标,美丽星空瞬间消失,变成一张布满各种数字的报表。
张夜厌恶地吞了一下口水,把这个excel文件最小化了。
电脑桌面上出现了一张外国人的脸,黑色头发,双目明亮,脸颊消瘦,薄薄的嘴唇,带着似有似无的微笑——弗兰兹·卡夫卡。
张夜曾梦想成为一个像卡夫卡那样的小说家。来这家名不见经传的保险公司上班,也与卡夫卡有某种关系——1908至1922年,卡夫卡在布拉格的波希米亚王国劳工工伤保险公司工作了十四年,直到因病退职。他一生中最重要的那些作品,都是在保险公司任职期间写出来的。离开那家公司不到两年,他就在默默无闻中死去了。
二十岁时,张夜几乎每月都要写一个中篇小说,但从没机会发表,哪怕贴在网上的bbs,也会很快被海量的帖子淹没。
已经很久没写小说了,最近只写qq空间的日志——“jack的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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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夜!到我办公室来一趟!一个人怎么能笨成这个样子?”
一个男人粗暴的声音从脑后响起,张夜机械地站起来,走过同事们奚落的目光——这些家伙刚回来上班,嘴边的油还没抹干净。
理赔部经理办公室,张夜看着眼前这个三十多岁的男人,心里产生一种奇怪的感觉,为什么他还活着?
不错,在张夜眼里,他已是一个死人了。
经理把一叠报告摔在地上,对张夜破口大骂了二十分钟。
“对不起,经理,我会重新调整报告的。”
“明天早上,如果报告还拿不出来,那你就可以滚蛋了。”
整个公司都回荡着理赔部经理的声音。
※※※
傍晚,六点。
经理回家了,张夜没有留下来加班,那张报表也还原封不动。
随着下班人群走出写字楼,他坐上地铁七号线,两站路后到静安寺。没有回到地面,直接上了久光百货七楼,有家不错的日本料理。
昨天就订好的座位,安静的日式包厢,只等了五分钟,她就来了。
她叫林小星,比张夜小三岁,身高一米六出头,体形还算苗条,梳着齐耳短发。她不算漂亮,中人之姿,只有那双细长眼睛,有时让人多看两眼。她是一家公立医院的护士,但从不在男朋友面前穿护士服。
不过,张夜很喜欢她。
“不是说过了吗?吃香辣小龙虾就很满足了,下次不要再订这么贵的餐厅哦。”林小星微笑着接过张夜递来的小礼物,打开是施华洛士奇的水晶挂件,“谢谢!这个我喜欢。”
其实,她明白这个挂件在淘宝上只卖299元,这是两人之间约定好的,每次送礼物价值不要超过三百元。
他们是七个月前认识的,第一次见面却是在太平间。
张夜是人寿保险理赔员,大部分时间在办公室,偶尔也要跑外勤去现场查勘,尤其是意外死亡的重大案子。
他记得很清楚,那是一起杀人案。
被保险人是出租车司机,五十岁,早年丧妻,与女儿一起居住。深夜空车回家,目睹了一起交通事故,有辆法拉利飙车闯红灯,撞倒了一个骑自行车的女孩。开法拉利的富家子想要逃跑,被出租车司机拦下。想不到肇事者非但不停车,反而对着人加油门撞过来。中年司机被撞飞出去数米,浑身十几处骨折,被送到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三天后,张夜才接到保险理赔的报案。因为在故意杀人与交通事故间存在争议,这两种定性的赔偿标准不同,理赔员必须调查清楚才能定损。他特意跑了一趟医院,硬着头皮走进太平间,看到了死者遗体——身体与四肢已扭曲得不成样子,那张脸倒还算完整。
做了五年的寿险理赔员,处理过至少三十次意外事故理赔。这次还不算死得最惨的,两年前他看到过高楼火灾事故中,烧得几乎只剩下焦炭的尸体。
冷静地看完死人,张夜看到了一个跟死人同样沉默的活人。
她是被撞死的出租车司机的女儿,林小星。
尴尬地相持几分钟,他看到她脸颊上掉下的眼泪。张夜向来见不得女孩子哭,手忙脚乱地掏出纸巾,在屁股口袋里放了半个月,几乎发出霉烂的味道。她并不介意地接过纸巾,颤抖着擦去泪水。
“爸爸一辈子胆小怕事,只有这一回才表现得像个男人!我开始崇拜他了。”
这是他们说的第一句话。
太平间到处都阴森森的,如果不看林小星的眼睛,难道要去看死人吗?
于是,在一具扭曲的尸体旁边,张夜看着她眼里的泪水,喜欢上了这个女孩。
她已陷入绝境,肇事者虽被抓住,但一口咬定交通事故,不是故意开车撞死出租车司机的。林小星要求法医检验尸体,确定是否意外?因此,拖到现在还没拉去殡仪馆。
一个月后,肇事者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在张夜的努力下,林小星拿到了保险公司全额的赔偿。
做完七七的第二天,林小星单独请张夜吃了一顿饭,从此开始约会了。
林小星在十二岁时死了妈妈,张夜也在同样年纪失去了母亲。因为同病相怜,似乎两人相识是老天安排好的。张夜不太会引女孩开心,但他老实本分的样子,却颇得林小星的喜欢。而他是那么爱她,尽管她并不很漂亮,但对张夜来说并不重要。
每次看到林小星,他都会情不自禁地想起在航空公司上班的前女友——也许“前女友”也应该打引号。
他并不是怀念那个女人,而是想要杀了她,哪怕她还愿意回到自己身边。
因为,有了这次真正的恋爱经历,再对比上次“谈恋爱”,就明白自己当初有多愚蠢了!
八点半,张夜与林小星走出餐厅,她在他耳边说:“说好了哦,下次由我来买单。”
“知道啦!”
只有跟林小星在一起,他才会露出由衷的笑容,而跟以前那个女人吃饭,自己所有的笑都是硬挤出来的?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