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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秦川第3部分阅读

    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一积”。说明国家府库粮食十分充裕,从而使政府完全控制这一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最重要物资。

    商鞅还严禁雇佣制及其在运输业诸方面的经营。“无得取庸”,“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令送粮无取僦,无得反庸”。《效律》也规定:“上即发委输,百姓或之县僦及移输者,以律论之”。雇佣与运输可以视之为私营工商业生存的基本条件,这些方面被扼死了,就无法正常运作了。同时,政府还严格苛求甚至加重其劳役负担。商鞅规定:“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厮、舆、徒、童者必当名”。《司空律》对一般以劳役抵偿债务而雇佣他人来代役的要求,只要年龄相当,都予允许。唯独私营工商业者不得雇他人代役,“作务及贾而负债者,不得代”。可以说政府对私营工商业者特别歧视。

    商鞅主张“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由此来阻止私营饮食业、酿酒业的发展。《田律》规定:“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在这样严厉压抑私营工商业的政策之下,可以说秦国的私营工商业是不可能得到多少发展的。

    所以,当战国之际,东方诸国随着工商业蓬勃发展,出现了许多星罗棋布的商业都会,如“燕之涿、蓟、赵之邯郸,魏之温、轵,韩之荥阳,齐之临淄,楚之宛、陈,郑之阳翟,三川之二周。富冠四海,皆为天下名都”。其中就是没有一处是秦国的城镇。

    许多人在谈及秦国的私营工商业时,往往举出蜀卓氏、程郑、宛孔氏诸位。其实,由于秦国打击私营工商业者的政策,在兼并六国后,也把他国的私营工商业者流放到偏僻地区。《史记183;货殖列传》说:“蜀卓氏之先,赵人也,用铁冶富。秦破赵,迁卓氏,卓氏见虏略,独夫妻推辇,行诣迁处。……致之临邛,大喜,即铁山鼓铸”。秦要灭赵之后,再迁卓氏到蜀,而卓氏“独夫妻推辇”而往,这样要发财致富,比于封君,至少也要十几年功夫。而秦统一后才十二年就爆发陈胜吴广起义,秦政府已无暇顾及打击私营工商业者了。程郑、宛孔氏也是如此,“程郑,山东迁虏也”。“秦伐魏,迁孔氏南阳”。三人至少要到秦朝末年,或由秦入汉之际才发达致富的。所以严格来讲,三人并不能算作是秦国的私营工商业者。

    那么乌氏倮与寡妇清又是怎么回事呢?《史记183;货殖列传》说:“乌氏倮畜牧,及众,斥卖,求奇缯物,间献遗戎王,戎王什倍其赏,与之畜,畜至用谷量马牛。”这乌氏倮并非职业商人,实乃“夫倮鄙人牧长”。而“秦始皇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估计有安抚北方边境之意。而“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始皇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其实为褒奖贞妇而已。总之,二者都并非有秦朝重视私营工商业者的意味。

    秦国一贯奉行压制打击私营工商业的政策,实际上也就是在全面推行官营工商业的发展,这一点从云梦秦简中有确切反映。

    先是采矿冶铁业。秦律中多处提到铁器,如《金布律》说:“县,都官以七月粪公器不可缮者,有久识者靡*[原字山下加厂加虫]之,其金及铁器入以为铜”。即将无法修理的官有器物中的铜和铁上缴,以作为回炉的金属原料。《司空律》明确要“为铁工,以攻公大车”。即要设立铁工作坊,来修缮公家的大车。前述官营采矿冶铁机构还有“右府、左府、右采铁、左采铁”等。可以说秦国官营冶铁业有相当的规模,铁器的使用也极为广泛。官府甚至还出借铁制农具,《厩苑律》中有“假铁器”条款。

    其次是冶铜和制造各种兵器、用具,还包括制陶业的官府工室。从目前的文物资料看,各类工室分属朝廷、郡、县各级管理,如朝廷直接管理的工室有栎阳、咸阳、雍等国都所在城邑,属郡一级管理的工室有上郡、蜀郡等,县级工室最为普遍,几乎各县一般都置有。《工律》规定:“县及工室听官为正衡石累、计桶、升,毋过岁壹。”要求县级工室每年校正一次衡器。据《秦律杂抄》,工室官吏包括工室啬夫、工师、丞、曹长,还有工匠和大量隶臣(奴隶)、鬼薪(刑徒),可见其数量与规模都不小。

    还有土木工程建筑业,专管修城、建房、筑路、造车及宫室营造事务。《徭律》说:“度功必令司空与匠度之,……而以其实为徭徒计”。即在估算工程量时,必须有主管官员司空与匠人一起计算,再按工程量算出所需民工徒众的数量。据《司空律》看,为土木工程建筑干活的大多是服劳役的民工和大批刑徒,还有以劳役来赎债的人,及公、私各类奴隶。单从秦始皇修筑阿房宫、长城所用数十万民工计,这一官营工程建筑业的规模是后人难以设想的。近日出土的秦兵马俑,更说明了这问题。

    从秦律看,还有漆园的种植与生产,《秦律杂抄》载有对漆园生产作评定的律文。铸钱币的官府手工业,《封诊式》载有不允许私铸钱币的案例。酒类的生产,《仓律》要求:“别粲、糯之酿,岁异积之,勿增积,以给客”。《厩苑律》中对评比耕牛成绩优秀的,“赐田啬夫壶酒”。可见官府有自己专门的酒类生产作坊。最有意思的是,官府手工业除生产自给外,还有商品生产,并在专门的官府市出售。《关市律》规定:“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很明显,这一条法律在于防止官府市的营业员贪污,朝廷煞费苦心所拟制的这一法令告诉我们,当时官营商业的普遍性。如蜀守张若在成都置盐铁市官的同时,“修整里,市张列肆,与咸阳同制”。说明咸阳诸城镇官府市的规模更可观。

    综上所述,秦国的私营工商业在长期压抑束缚下,步履维艰,很难发展;而官营工商业在国家扶持下,品种齐全,规模可观,产量浩大。两者的确切比例已无法估算,但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当时秦国的官营工商业占据着无可争辩的主导地位。

    三

    秦的国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还有一些有力的佐证。我们先看“啬夫”官职的普遍设置,秦律中有大啬夫、县啬夫、官啬夫、田啬夫、仓啬夫、库啬夫、亭啬夫、司空啬夫、厩啬夫、皂啬夫、苑啬夫、工室啬夫、漆园啬夫等十多种,实际社会中恐怕还不止此数。其中大多数为基层管理经济部门的官员,加上其佐官、工师、曹长等,数目很是庞大。高敏指出:“秦时封建的国有经济比重较大,特别是由于土地制度方面存在着封建的土地国有制。……正因为如此,就引起了设置各种‘官啬夫’以管理国有土地、耕牛、农具、种籽以及大车的制作与维修,仆役的征集与奖惩等等的需要”。一句话,就是大量的国有制经济部门需要有关的各级官吏去管理。我们看到汉代“啬夫”官职的设置要明显少于秦代,主要只有乡一级的“乡啬夫”,“职听讼、收赋税”而已。为什么秦汉官职设置会有如此大的变化呢?高敏指出:“是同秦汉社会的封建国有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比重不同有密切联系的”。很有卓见。两汉土地私有制相对成立的过程,再加上两汉私营工商业在较为松弛的统治下发展迅速的情况,都互相参证了上述观点的正确性。

    我们再来看秦国实行的禀给制度,或可称国家供给制。据《金布律》、《仓律》、《司空律》、《传食律》、《佚名律》的记载,秦时由官府禀给的对象是十分广泛的,几乎包括所有官府的奴隶、各类工匠、各种刑徒、现役军人和各级大小官吏,皇室人员自不必多言,甚至包括外来的宾客。自然对各种人,禀给的内容和等级的差别是很大的。对于奴隶、刑徒和军人主要禀给衣、食,而对官吏则优待有加,不但衣食俸禄,官府并配给厨师、车夫、车辆,直至牛马的饲料,官员出差时还给予“传食”津贴,传食津贴除了粮食,甚至包括酱、菜、盐之类。

    我们知道,秦国的官奴、刑徒、军人、官吏的数目都十分庞大,而国家要维持如此完整细致的禀给制度,如没有一定的物资基础是不可想象的,而这些物资便主要得依靠国有制经济各部门的相当规模的生产。

    其国有制经济的规划性也相当突出,且管理严格。《商君书183;徕民》提出“制土分民”的原则,计算出地方百里有可耕地五百万亩左右,“可食作夫五万”,即每户授田一百亩,可授五万户。这授田制一直延续到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的第五年,估计可以授出的全国土地已差不多都已授完,便颁布了“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袁林指出:“‘使黔首自实田,’就是命令黔首自己去充实(充满、具有)土地,即命令黔首按照国家制度规定的数额,自己设法占有定额的土地,国家不再保证按规定授田”。直到这时,有规划的授田制才告一段落。

    从《仓律》内容可以看到,国家主要使用仓库加强对粮食诸农产品的管理。首先谷物、刍、等入仓,都要登记封印,统计后向朝廷内史上报,同时上报当地食取口粮人员的名籍,及一些其他费用开支,这样朝廷便可掌握各地粮食诸农产品的收支情况。仓库进出都要称量核对,物资如有被盗、损失、误差,都要处罚有关人员。可以说,仓库是国家农业生产规划运作的枢纽。

    《秦律杂抄》规定:“非岁功及无命书,敢为它器,工师及丞赀各二甲。”即不是官府工室本年度应生产的产品,又没有朝廷的特别命书,而擅敢制作其他器物,工师与丞各要罚二甲。说明朝廷每年都要给官府工室下达生产任务。对采矿、冶铁业也同样“赋岁功,未取省而亡之,及弗备,赀其曹长一盾”。即朝廷要收取每年规定的产品数量,如在尚未验收时就有丢失,或不能生产到规定数量,罚其曹长一盾。可见官府手工业必须按朝廷计划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也不得完不成任务。

    为确保其计划完成和产品质量,朝廷每年都要对这些单位进行考核评比。《秦律杂抄》规定:“县工新献,殿,赀啬夫一甲,具啬夫、丞、吏、曹长各一盾。城旦为工殿者,笞人百。”就是说如产品被评为下等,官吏受罚,工人笞刑。有意思的是,地方官吏也要一起被罚,同时“殿而不负费,勿赀”。就是说产品虽被评为下等,但成本核算并不亏损的,则不加责罚。说明朝廷还注意到手工作坊的经济效益问题。最后还有产品勒名制度,《工律》规定,“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髹书之”。《效律》规定:“公器不久刻者,官啬夫赀一盾”。这样产品若以后发现问题,便可据此问罪于当事人。

    从《效律》等律文的内容看,秦凡主管经济的部门都有专门从事经济核算的事宜,称为“计”。同时,这些部门每年都要向上级或朝廷报告其经济收支情况,称做“上计”。“上计”的内容不仅有钱、粮收支的项目,还包括户籍、土地、赋税、劳役等各方面的版籍情况。它不但使中央政权能及时把握全国经济乃至各部门经济的状况,以便下达适宜的规划;也能据此考核各级官吏的政绩,使其更有效地执行国有经济的规划。正因为其国有制经济体系的庞大,所以秦国对上计制度的要求也相当周密与严格。

    根据上面对秦国经济基础的分析,最后我们可以对秦国的社会性质下一结论。秦国的国有制经济占据着主导地位,其中国家土地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占据着绝对支配的地位,官营工商业经济也有着极其重要的位置,国家对于经济运作有着周密规划和一系列细致的管理制度。而当时并不存在什么新兴地主阶级,虽然在官营工商业中使用着大量的奴隶和刑徒,但秦国毕竟是一个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大国,在农业生产中主体劳动者是国家授田的农民。这样,商鞅变法后秦国的社会性质,与传统的定论就有着极大的距离。我们认为,如果将“封建”这个概念,仅限于农民受田租剥削的生产关系而言,那么,当时的秦国应是一个较为成熟的国家封建制社会。法家在经济方面的主张其实是“一种超阶级的国家主义经济观”,而秦国在它的指导下,走进了这样一种社会制度之中,就一点也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了。

    关于秦时黄金的生产与制作 一

    有关黄金的淘采、冶炼和金器制作工艺的具体描述,古文献中的记载,时代都较晚。这里依据先秦众多出土金器实况的分析研究,结合较晚文献的有关记载,并对照后世金器制作工艺,作些推论和描述。

    一、金的陶冶采炼

    现代地质学研究证明,金矿在地壳中的时空分布相当广泛,几乎所有的地质时代都可以形成。金矿资源主要分两大类:一类为脉金矿,矿床大部分分布在高山地区,由内力地质作用(主要是火山作用、岩浆作用、变质作用)形成,脉金矿又称山金矿、内生金矿;另一类为砂金矿,由山金矿露出地面后,经过长期风化剥蚀、破碎成金粒、金片、金末,又通过风、流水等的搬运作用,在流水的分选作用下聚集起来,沉积在河滨、湖滨、海岸而形成冲积型、洪积型或海滨型砂金矿床。有的山金矿风化剥蚀后,碎屑产物在原地堆积,则形成残积型砂金矿床。如果沿斜坡堆积,则形成坡积型砂金矿床。砂金矿床又称外生金矿,其成矿时代可以在古生代、中生代、第三纪、第四纪或现代。

    我国脉金矿主要分布在四川、湖南、山东、吉林、黑龙江、河北、广西。冲积型砂金矿在我国砂金中占主要地位,闽、赣、鄂、湘、粤、桂等省区主要河流上游,支流两岸的冲积层底部普遍含金。黑龙江省呼玛县漠河地区也是历史上著名的砂金产地。从总体上看,脉金矿主要在北方地区,砂金矿南方地区居多。

    我国古代早有山金、砂金之分。但山金的含义不仅指脉金矿,而且还包括残积型、坡积型砂金矿床,意即山上产的金。古代砂金矿床又可分为“水金”(自“水砂”中的淘洗而得的砂金)和“平地掘井”开采而得的砂金。砂金矿中,与绝大多数金粒有明显区别的大颗粒金,叫块金,俗称“狗头金”。狗头金绝大多数产于冲积型砂金矿中,有些产于近地表的次生富集带中。

    先秦时代主要淘采的是砂金,南方特别是楚国地区砂金的储量较丰富,因而采淘金业较别处突出,《战国策183;楚策》记载楚怀王的话说:“黄金、珠、玑、犀、象出于楚。”《管子183;轻重甲》中管仲说:“楚有汝,汉之金”。《韩非子183;内储说上》说“荆南之地,丽水之中生金,人多窃采之。”从考古发现来看,楚国有大量金币和较大型金器陆续出土,这些都说明东周时楚国有较发达的黄金采炼业。

    1、采金与选矿

    砂金的淘采是黄金工业的首道工序,从周代铜矿遗址的发掘并研究中,发现了当时选矿用的木淘砂盘、木淘沙船及木溜槽。可知当时已使用重力选矿法,其中包括重砂淘洗选矿法、溜槽选矿法。淘选的原理是利用矿物的比重差(一般石英砂的比重为、金的比重为、铁砂的比重为以下),在水介质中,借助外力作用,产生不同的运动效果,使矿物按比重分层分带,从而使矿物分离。砂金的淘采理应采用同样的方法。因为砂金的比重更大,更易分离。后世相当长的时期,淘采砂金仍使用类似的方法。宋朱或《萍州可谈》卷2载:“两川冶金,沿溪取砂,以木盘淘,得之甚微,且费力。登、莱金坑户止用大木,锯剖之,留刃痕。投沙其上,泛以水,沙去,金著锯纹中,甚易得”。此处可以看到直到宋代,类似先秦时代采砂金的两种工具和方法,在不同地区仍在使用,实际上直至近代也还有延用大体类似的冶金工具和方法的。卢本珊先生等利用铜绿山的古选矿工具进行淘洗法的模拟试验后指出:“其选矿工艺流程与史料记载及现代保留的传统淘金工艺流程则相似”。

    商周时代主要淘采砂金,但是到了东周,特别是战国时代,脉金的采选似亦开始。成书于战国的《山海经》中提到有金和多金的山106处,另外还有以金命名的山,如金之山、金门之山、金星之山等。上述产金之地,有些与河流有关,大部分与河流无关;有些山上产的金可能为残积型、坡积型砂金矿床,但有相当一部分为脉金,即岩金矿床。其中有7处说“其阳多金,其阴多铁”,这种带规律性的认识应该是从多次开采上述两种矿床的实践中获得的。

    1984年在河北兴隆县兴隆镇东北60公里深山区的西沟庄东南发现战国金矿遗址两处,并在矿坑内出土采掘工具铁锄、铁斧、苇席、木条簸箕等。两处矿坑相距约200米,其中一处矿坑长约30米,宽约0深2—3米。另一处东西长约20米,南北宽约—1米,深约—3米,无矿道,沿金矿露天开采,除将金矿采出外,没有加宽开凿岩基,方法简单实用。距金矿遗址约10公里左右的寿王坟古洞沟战国遗址,1953年出土铁铸范87件,并发现两个古代铁矿井。

    商周时代,青铜矿床冶炼业已高度发展,东周开始铁矿冶炼也相当的发达。铜的熔点为c、铁的熔点为1146c(生铁为1537c)、金的熔点为铜铁皆高于金。中国矿藏不少是铜铁与金、银的共生矿,开采铜铁时获得黄金、白银并掌握其冶炼方法是很自然的事。

    2、混汞提金法的使用

    金主要以单质自然金形态存在于自然界,自然金中的主要杂质为银、铜、铁、碲、硒,另含少量的铋、钼、铱、钯。在原生条件下,金矿物常与黄铁矿、毒砂等硫化矿物共生。与金共生的主要金属矿物为黄铁矿、磁黄铁矿、辉锑矿和黄铜矿等。在冶炼中如何去掉单质自然金中的杂质及从共生矿中提取黄金是又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大概到了东周,特别是战国时代,我国已使用了混汞法提金。此法的原理是基于矿浆中的单体金粒表面和其他矿粒表面被汞润湿性的差异,金粒表面亲汞疏水,其他矿粒表面疏汞亲水,金粒表面被汞润湿后,汞继续向金粒内部扩散生成金汞合金,从而汞能捕捉金粒,使金粒与其他矿物及脉石分离。混汞后刮取工业汞膏,经洗涤、压滤和蒸汞等作业,使汞挥发而获得海绵金,海绵金经熔铸得金锭

    关于秦时黄金的生产与制作 二

    有关混汞提金的古文献记载最早见于汉代。成书于公元l世纪的《神农本草经》中有“水银杀金银铜锡”的记载,东汉末年狐刚子所著《五金粉图诀》、《出金矿图录》中详细描述了丹沙升炼汞技术及金汞齐的制作及应用的具体操作规程。然而,根据以下三点,混汞法提金的起源和使用可能要早到先秦。其一,我国使用丹砂相当早,于1967年及1973年发掘的河南偃师二头里夏末宫殿遗址中出土的玉器、青铜器,都裹在丹砂里面的,还有一个小坑和两个长方形坑的坑底,保存有大量朱砂。《汲冢周书》有“濮人以丹砂”向周成王进贡的记载,丹砂是取汞的重要原料。

    古文献又载齐垣公墓(死于公元前642年)有“水银池”、吴王阖闾墓(死于公元前495年)“倾水银为池,池广六十步”,秦始皇墓(死于公元前210年)“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可见东周及秦代水银的生产量已经很大。其二,从东周开始,鎏金制造技术已很兴盛。鎏金术是建立在汞齐法生产金粉基础上的,它与混汞提金术实质是相同的。东周鎏金器物各地多有出土,如山西长治分水岭战国墓出土鎏金带钩等。有学者认为:“我国鎏金术的发明应早于春秋中晚期”,混汞法在中国的最早使用应该在鎏金术发明的同一时期或稍晚。其三,据赵德馨教授在《楚国的货币》一书对38块出土完整的楚国金版、金饼的统计,其最高含金量为99%的有11块,98%的有14块,97%的有1块,96%的有8块,95%的有4块。每块的最高含金量与最低含量只差1个百分点。金币的含金量如此高,必有比较先进的提纯技术,这在当时技术条件下,只能是混汞法提金了。

    二、金器制作工艺的初步形成

    先秦时代大量精美的各种金器陆续出土,从这些实物看,基本上形成并掌握了诸如铸造、锤揲、包金、贴金、平脱、掐丝、錾刻、鎏金、金错和镶嵌等金器制作的基本工艺。

    1、铸造

    冶炼出较纯的金料后,铸造便成为制做金器的方法之一。金的熔点为在液态情况下流动性较好,冷凝时间也较长,故浇铸温度可略低于铜等金属,容易制作精细的作品。将金熔化为汁液,采用范模浇铸而成的器物与青铜器铸造方法基本相同。在青铜器铸造业高度发展的先秦时代,金器的铸造技术并无困难。从考古发掘来看,北京平谷刘家河商墓出土的金笄,长条形,横截面呈三角形,头端较宽,尾端较窄,并有长厘米的榫状结构米米从器形大小和断面观察,当为冶铸而成,它是我国现知最早的黄金铸件。山西曲沃西周晋侯墓出土的一组金带饰,总重达而且均铸造成型,饰有精细的花纹,可见熔金铸业已具高超的水平。陕西宝鸡益门村春秋墓出土金带钩、带扣、剑柄均为铸造,不仅装饰华丽的纹样,还采用了透雕式的铸造,串珠颗粒均匀,表明冶炼和铸造达到新的高峰,特别是金剑柄极为精细,可能运用当时铜器制作中的失腊法浇铸,代表了当时金器制作水平。湖北随州战国曾侯乙墓出土的较大型金容器一金盏、金杯和两件金器盖也是用铸造方法制成的。特别是内蒙古东胜市碾房渠出土的虎狼咬斗纹金饰牌,为黄金铸成。该件采用写实性表现手法,刻画出虎狼咬斗的情景,虎神态自若,粗壮有力,威风凛凛,生动地再现了兽中之王的雄姿,同时又用浪漫主义的夸张手法,表现出群兽争斗场面。虎脚踏狼身,口衔狼头,狼被虎咬住后,从它口中掉下一只蜷缩的小动物,生动地刻划出大自然中各种野兽互相撕杀、弱肉强食的情景。另外,虎身上又阴刻三只虎围猎一只狼的画面,虽然只表现头部,但与整个图案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起到烘托虎狼咬斗这一主题的作用。整个画面显得栩栩如生,仿佛把人们带到了大草原那种特有的生活场景之中,从而收到了情景交融的艺术效果,成为一件不可多得的艺术珍品。

    2、捶揲与包金、贴金和平脱

    捶揲是制做金器又一常用的技术。捶揲是充分利用金料质地较柔软、富于延展性的特点,逐渐捶击使材料按设计延展,做成需要的器物。一些形体简单、较浅的的器皿便可直接捶制出来。更重要的是它比铸造耗用材料少,也不需多人分工合作,因而在金器制作中多有采用。

    在后世捶揲金器工艺中,制做纹样有时需要衬以软硬适度、有伸缩性的底衬,多用沥青、松香加毛草或砥石粉合拌松香制成。捶击金片时底衬随之变形,达到成型目的。有的底衬为坚硬的底模,是事先预制出的,金板片在捶制时按底模成型,称为冲模。这种方法广泛运用于纹样的制作、凸凹起伏、造型要求准确的器物。极薄的金片制作,是用皮革甚至纸张将经过加工后的金片夹住再进行反复捶打而成,这种薄薄的金片,一般叫金箔。《天工开物》载:“凡造金箔,既成薄片后,包入乌金纸内,竭力挥椎打成”。《物理小识》也载:“金箔,隔碎金以药纸,挥巨斧捶之,金已箔而纸无损”2。

    从考古发掘看,金箔是先秦金质器物中出土最多的一类,考古报告中常称“金叶”“金页”等,稍厚的称金片。或直接包于器物的外表(即包金),或按照器物装饰部位,把金箔剪裁成需要的形状贴于器物的表面(即贴金),贴金时有的用胶,有的不用胶而利用漆的粘附力或器物的纹饰的凹凸面,使金箔紧贴于器物的表面。金箔饰片形状各异,有方形、长方形、三角形、菱形、圆形、半圆形、环形、条形、弓形、人面形、虎形等,金箔饰片的面积大小不一,大者达22厘米215;9厘米。厚度也各不同,有极簿的。1953年安阳大司空村171号墓出土的薄金片,据原北京钢铁学院冶金史组检验,厚仅177;毫米,金相组织的晶粒厚度大小不均匀,而且晶粒平直,说明经锤锻加工和退火处理。有的箔片上有阴刻的云雷纹、故事图案等,还有一些有模压的凹突纹,河北井陉古墓出土的6件金片,捶制成鸟形,其上压印蟠螭纹,为典型春秋纹饰。

    湖北曾侯乙墓出土金箔共计940片,大概这些金箔均曾为装饰物分别贴在其他器物上的,因粘贴不牢,或器物受腐蚀,已大部分脱落而散见于各处。经测定:其含金量在87—92%之间,最厚的毫米,最薄的毫米,一般在0米之间。同一片箔,中间部位与边缘厚薄不一,一般中间厚边缘薄。每平方厘米重量在20—30毫克之间。最厚与最薄者之间几乎相差10倍,但总的看来制作比较精细,特别是金箔表面很少见到因捶制不当而产生的破裂、空洞等现象,可见捶制工艺已达到一定的水平。

    关于秦时黄金的生产与制作 三

    从先秦各金箔出土物的具体状况看,被金箔装饰的器物有铜器、玉石器、漆器、木器及衣帽等。

    河南浚县辛村24号西周墓出土的包金铜兽头一大一小,形制相同,大者长厘米米,小者长厘米米,铜兽头刻镂精细,外包金箔薄匀,花纹毕露。42号墓出土矛柄饰金箔24片,有条形、圆形、人字形、三角形等状,分贴子矛柄的各部位。殷墟侯家庄1003号墓翻葬坑中出土的6枚包金铜泡,是用圆形金片的周边折入铜泡的背面,使金箔牢固地包在泡面上的,方法十分巧妙,此为金箔饰铜器数例。河北藁城台西村14号商墓出土的漆盒上贴有金箔,厚不到1毫米,箔片残存半圆形,正面阴刻云雷纹,背面遗有朱漆痕迹。北京房山琉璃河1043号西周墓出土的漆觚,器身上中下贴有三道金箔,下两道金箔上还镶嵌有绿松石,加上朱地纹饰,整个器物看上去三色相辉,给人以极强的艺术享受,这是迄今发现的最早的一件金平脱器。安徽寿县春秋晚期蔡侯墓出土金箔12片,其中一部分出于墓两侧,有圆形、云形、燕尾形等,多是贴在漆皮上的。山东沂水刘家店春秋中期墓出土的嵌金漆勺上嵌有三角形、菱形压花金箔。河南信阳长台关1号楚墓出土两件繁缨座,为木胎漆器,其正面的某些花纹部分就贴有金叶。这是漆器贴金的5例。其金箔,大概是在漆将干未干时把金箔贴上去的。

    木器贴金的出土物较多。河南安阳大司空时175号殷墓车马坑舆上中间有3片重叠一起的圆形金片饰,直径为l2厘米,有可能是伞盖上的装饰。安阳小屯20号殷墓车马坑舆内西部出金箔16片,金箔呈南北纵列,当是鞭杆之饰。杆饰自顶端玉饰下分八节,每节用金片相对地饰于杆上,杆径为厘米,杆末端10厘米间为手柄,没有金饰。金片长5米米,总重克。殷墟候家庄l004号墓出土的桥形金片,片上有钉孔,可能是钉于木器上的箔饰。

    1995年甘肃礼县大堡子西周晚期秦人墓出土的金饰片中,有金虎2件,鸱枭形金饰片8件,口唇纹鳞形金饰片26件、云纹圭形金饰片4件、兽面纹盾形金饰片2件、目云纹窃曲形金饰片2件,被推定为棺木上的装饰。其金虎长厘米、高16厘米、宽3~4厘米,鸱枭形金饰片高52厘米、宽32厘米。其纹路清晰,凸凹起伏,犹如青铜器铸造出的纹样。它在捶揲中似采取了加底衬式冲模等较高超的手段。

    金箔贴于玉石器的器物也有出土。安阳殷墟妇好墓出土一件玉虎,其眼睛处贴金箔以点睛。陕西扶风强家1号西周墓出土的绿松石柄形器1件,顶端排列整齐绿松石片,并束有一圈金箔片。河南洛阳北窑74号西周墓出土玉柄形器的鞘饰上,也镶嵌有金箔片。

    河南辉县固围村东周魏国墓地出土的一件包金镶玉嵌琉璃银带钩,造型为当时流行的琵琶式米、中宽厘米,底为银托,面作包金构成的蟠龙等浮雕图像,并嵌心以白玉块和琉璃珠。带钩部用白玉雕成鸭头状。整个带钩采用多种材料和工艺制成,制做精美而花丽。

    葬墓中出土于死者身体贴近部位的,多为饰于衣帽上的金箔。如山西保德林遮峪村商墓出土的2件赤金弓形饰,形状一样,高、宽、厚各为厘米,总重量是215克,含金量达95%。这两件箔饰的两端各有一穿孑l,出土位置在死者胸部,当是缝缀在衣服上的一种装饰。山西石楼桃花庄商墓死者的头骨处有一带状金片,长、宽、厚各为厘米两窄端各有穿孔,据有关学者考证,墓主人以圆箍形“颊”或额带束发,金片是上面的装饰。陕西淳化史家塬1号西周墓人骨朽痕处有金片31片,亦应是衣物金饰,可分为方形和三角形两种,方形最大者长厘米米,三角形最大者边长为厘米。安徽寿县春秋晚期蔡侯墓出土金箔12片,一部分出于墓主腰际,边有穿孔,其上压印花纹,当为衣上装饰。

    3、掐丝

    掐丝是金器制做的基本技法之一。从后世工艺看,其做法是将捶打成极薄的金片,剪成细条,慢慢扭搓成丝,可以单股,也可以多股。另外还有拔丝,是通过拔丝板的锥形细孔,将金料挤压而入,从下面的小孔将丝抽出,较粗的丝也可直接捶打而成。从先秦的出土物来看,山西保德林遮峪商墓出金丝装饰品6根,说明商代已能将黄金加工成细丝了。其它北方商周墓葬中出土的金耳环就是用捶揲加掐丝制成的。陕西、山西北部交界一带出土的耳环、通常称“珥”,共26枚,形制相似,均是月牙形金片,一端呈螺旋形,另一端为伸出的金丝,或穿有一绿松石。京津唐地区燕山一带出金耳环8件,其形状分三种:一种是“勾形”,如平谷刘家河商墓出土的金耳环,上为直径厘米的半环形勾丝,下端为扁喇叭体形米,底部有一勾槽另一种是“臂钏形”即将金丝两端捶击成剌叭形,然后弯曲成圆环形,直径在4—6厘米之间,出自蓟县张家园;还有一种是圆圈形,为辽宁朝阳魏营子西周墓所出,它是用金丝绕成二圈。内蒙古杭锦旗阿鲁柴登东周时墓葬出土的金锁链则由多股金丝编成,金丝细如毫发。特别是湖北随县战国曾侯乙墓中,出土的一批金属弹簧形器,有462段金弹簧形器,用金丝绕成,每根金弹簧器的圈数一般为18—25圈,长约2厘米,圈经0米,金丝直径为0厘米,含金量为%。后德俊先生将这批金属簧形器称之为“蚕形器”,指出“这些金属弹簧形器是采用经拉丝工艺制成的金属丝绕制而成型的,因为在放大的条件下还可以看到这些金属丝的表面有拉伸的痕迹,这些拉伸的痕迹在方向上也与金属丝的长度方向一致。”

    4、錾刻

    《荀子183;劝学篇》说:“锲而不舍,金石可镂。”锲是用刀刻,镂是雕刻。可知先秦时代多用刻镂的方法加工金石器物。现在考古学中多称这种方法为錾刻或雕镂,它是在器物成型之后的进一步加工技术,多施用于花纹。从后世金器制造来看,錾刻工艺十分复杂,工具有几百种之多,根据需要随时制作出不同形状的錾头或錾刀。一类錾头不锋利,錾刻较圆润的纹样,不致把较薄的金片刻裂,用肉眼就能观到錾刻的痕迹,由一段段的短线组成。另一类錾头锋利如凿子,錾出较细腻的纹样,在制作实施时又分两种,一种线条为挤压出来的,另一种线条为剔出来的。錾刻技术产生出丰富多彩的艺术效果,有时为平面雕刻,有时花纹凹凸呈浮雕状,可在器物的表里同时使用。金器捶揲成型后,錾刻一直作为细部加工手段而使用,也运用在铸造器物的表面刻画上,贴金、包金器物的纹样部分也采用此法。

    第一章 御风回秦

    我永远不会忘记那一天!那一天我被一阵突如其来的风卷走醒来后现回到了两千多年前并附在一个兵卒的身上。这事说起来挺搞笑的可是这是事实一个无法改变的事实。——李信语。

    时值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始皇帝为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