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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侠乱第220部分阅读

    ,这是不合法的,亵渎神明的。    格:对极了。    苏:但是,我想女人和男人过了生育之年,我们就让男人同任何女人相处,除了女儿和母亲,女儿的女儿以及母亲的母亲。至于女人同样可以和任何男人相处,只除了儿子、父亲,或父亲的父亲和儿子的儿子。我们一定要警告他们,无论如何不得让所怀的胎儿得见天日,如果不能防止,就必须加以处理,因为这种后代是不应该抚养的。    格:你所讲的这些话都很有道理。但是他们将怎样辨别各人的父亲、女儿和你刚才所讲的各种亲属关系呢?    苏:他们是很难辨别。但是有一个办法,即,当他们中间有一个做了新郎之后,他将把所有在他结婚后第十个月或第七个月里出生的男孩作为他的儿子,女孩作为他的女儿;他们都叫他父亲。他又把这些儿女的儿女叫做孙子孙女,这些孙子孙女都叫他的同辈为祖父祖母。所有孩子都把父母生自己期间出生的男孩女孩称呼为兄弟姐妹。他们不许有我们刚才讲的那种性关系。但是,法律准许兄弟姐妹同居,如果抽签决定而且特尔斐的神示也表示同意的话。    格:对极了。    苏:因此,格劳孔,这就是我们城邦里护卫者中间妇女儿童公有的做法。这个做法和我们政治制度的其余部分是一致的,而且是最好最好的做法。这一点我们一定要在下面以论辩证实之。你认为然否?    格:诚然。    苏:因此,为取得一致意见,我们是不是首先要问一问我们自己:什么是国家制度的至善,什么是立法者立法所追求的至善,以及,什么是极恶;其次,我们是不是要考虑一下,我们刚才提出的建议是否与善的足迹一致而不和恶的足迹一致?    格:完全是的。    苏:那么,对于一个国家来讲,还有什么比闹分裂化一为多更恶的吗?还有什么比讲团结化多为一更善的吗?    格:当然没有。    苏:那么,当全体公民对于养生送死尽量做到万家同欢万家同悲时,这种同甘共苦是不是维系团结的纽带?    格:确实是的。    苏:如果同处一国,同一遭遇,各人的感情却不一样,哀乐不同,那么,团结的纽带就会中断了。    格:当然。    苏:这种情况的发生不是由于公民们对于“我的”、“非我的”以及“别人的”这些词语说起来不能异口同声不能一致吗?    格:正是。    苏:那么,一个国家最大多数的人,对同样的东西,能够同样地说“我的”、“非我的”,这个国家就是管理得最好的国家。    格:最好最好的。    苏:当一个国家最最象一个人的时候,它是管理得最好的国家。比如象我们中间某一个人的手指受伤了,整个身心作为一个人的有机体,在统一指挥下,对一部分所感受的痛苦,浑身都感觉到了,这就是我们说?这?个?人在手指部分有痛苦了。这个道理同样可应用到一个人的其它部分,说?一?个?人感到痛苦或感到快乐。    格:同样,有如你所说的,管理得最好的国家最象各部分痛痒相关的一个有机体。    苏:那么,任何一个公民有时有好的遭遇,有时有坏的遭遇,这种国家很可能会说,受苦的总是国家自己的一个部分,有福应该同享,有难应该同当。    格:一个管理得很好的国家必须是这样的。    苏:现在是时候了,我们应该回到我们这个国家来看看,是否这里可以看到我们所一致同意过的那些品质,不象别的国家。    格:我们应该这样做。    苏:好,那么,在我们的国家里,也有治理者和人民,象在别的国家里一样,是吗?    格:是这样。    苏:他们彼此互称公民,是吗?    格:当然是的。    苏:在别的国家里,老百姓对他们的治理者,除了称他们为公民外,还称他们什么呢?    格:在很多国家里叫他们首长;在平民国家里叫他们治理者。    苏:在我们国家里对于治理者除了叫他们公民外还叫他们什么?    格:保护者与辅助者。    苏:他们怎样称呼人民?    格:纳税者与供应者。    苏:别的国家的治理者怎样称呼人民?    格:奴隶。    苏:治理者怎样互相称呼?    格:同事们。    苏:我们的治理者怎样互相称呼?    格:护卫者同事们。    苏:告诉我,在别的国家里是不是治理者同事们之间有的以朋友互称,有的却不是?    格:是的,这很普遍。    苏:他们是不是把同事中的朋友看作自己人,把其他同事看作外人?    格:是的。    苏:你们的护卫者们怎么样?其中有没有人把同事看成或说成外人的?    格:当然不会有。他一定会把他所碰到的任何人看作是和他有关系的,是他的兄弟、姐妹,或者父亲、母亲,或他的儿子、女儿,或他的祖父、祖母、孙子、孙女。    苏:你答复得好极了。请再告诉我一点。这些亲属名称仅仅是个空名呢,还是必定有行动来配合这些名称的呢?对所有的父辈,要不要按照习惯,表示尊敬,要不要照顾他们,顺从他们,既然反此的行为是违天背义为神人所共愤的?要不要让这些道理成为人们对待父亲和其他各种亲属应有态度的,从全体人民那里一致听到的神谕呢?还是让别的某种教导从小就充塞孩子们的耳朵呢?    格:要这些道理。如果亲属名称仅仅是口头上说说的,而无行动配合,这是荒谬的。    苏:那么,这个国家不同于别的任何国家,在这里大家更将异口同声歌颂我们刚才所说的“我的”这个词儿。如果有任何一个人的境遇好,大家就都说“我的境遇好”,如果有任何一个人的境遇不好,大家就都说“我的境遇不好”。    格:极是。    苏:我们有没有讲过,这种认识这种措词能够引起同甘共苦彼此一体的感觉?    格:我们讲过。并且讲得对。    苏:那么护卫者们将比别的公民更将公有同一事物,并称之为“我的”,而且因这种共有关系,他们苦乐同感。    格:很对。    苏:那么,除了国家的政治制度之外,在护卫者之间妇女儿童的公有不也是产生苦乐与共的原因吗?    格:这无疑是主要的原因。    苏:我们还曾一致说过,这是一个国家的最大的善,我们还曾把一个管理得好的国家比之于个人的身体,各部分苦乐同感,息息相关。    格:我们一致这样说过,说得非常对。    苏:我们还可以说,在辅助者之间妇女儿童公有对国家来说也是最大的善,并且是这种善的原因。    格:完全可以这样说。    苏:这个说法和我们前面的话是一致的。因为我想我们曾经说过,我们的护卫者不应该有私人的房屋、土地以及其它私人财产。他们从别的公民那里,得到每日的工资,作为他们服务的报酬,大家一起消费。真正的护卫者就要这个样子。    格:你说得对。    苏:那么,我们已讲过的和我们正在这里讲的这些规划,是不是能确保他们成为更名副其实的保卫者,防止他们把国家弄得四分五裂,把公有的东西各各说成“这是我的”,各人把他所能从公家弄到手的东西拖到自己家里去,把妇女儿童看作私产,各家有各家的悲欢苦乐呢?他们最好还是对什么叫自己的有同一看法,行动有同一目标,尽量团结一致,甘苦与共。    格:完全对。    苏:那么,彼此涉讼彼此互控的事情,在他们那里不就不会发生了吗?因为他们一切公有,一身之外别无长物,这使他们之间不会发生纠纷。因为人们之间的纠纷,都是由于财产,儿女与亲属的私有造成的。    格:他们之间将不会发生诉讼。    苏:再说,他们之间也不大可能发生行凶殴打的诉讼事件了。因为我们将布告大众,年龄相当的人之间,自卫是善的和正义的。这样可以强迫他们注意锻炼,增进体质。    格:很对。    苏:这样一项法令还有一个好处。一个勃然发怒的人经过自卫,怒气发泄,争吵也就不至于走到极端了。    格:诚然。    苏:权力应该赋于年长者,让他们去管理和督教所有比较年轻的人。    格:道理很明白。    苏:再说,理所当然,年轻人是不大会对老年人动武或者殴打的,除非治理者命令他们这样做。我认为年轻人也不大会对老年人有其他无礼行为的。有两种心理在约束他们:一是畏惧之心,一是羞耻之心。羞耻之心阻止他去冒犯任何可能是他父辈的人;畏惧之心使他生怕有人来援助受害者,而援助者可能是他的儿辈、兄弟或父辈。    格:结果当然是这样。    苏:因此,我们的法律将从一切方面促使护卫者们彼此和平相处。是吧?    格:很和平!    苏:只要他们内部没有纷争,就不怕城邦的其他人和他们闹纠纷或相互闹纠纷了。    格:是的,不必怕。    苏:他们将摆脱一些十分琐碎无聊的事情。这些事是不值得去烦心的,我简直不愿去谈到它们。诸如,要去奉承富人,要劳神焦思去养活一家大小,一会儿借债,一会儿还债,要想尽办法挣几个大钱给妻子仆役去花费。所有这些事琐琐碎碎,大家都知道,不值一提。    格:啊,这个道理连瞎子也能明白。    苏:那么,他们将彻底摆脱这一切,如入极乐世界,生活得比最幸福的奥林匹克胜利者还要幸福。    格:怎么会的?    苏:他们得到的比奥林匹克胜利者还要多。他们的胜利更光荣,他们受到的公众奉养更全面。他们赢得的胜利是全国的资助。他们得到的报酬是他们以及他们的儿女都由公家供养。他们所需要的一切,都由公家配给。活着为全国公民所敬重,死后受哀荣备至的葬礼。    格:真是优厚。    苏:你还记得吗?以前辩论时,有人责怪我们没有使护卫者们得到幸福,说他们掌握一切,自己却什么也没有。我想你还记得,我们曾答应过,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回到这个问题上来;当时我们所关心的是使一个护卫者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护卫者,尽可能使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得到幸福,而不是只为某一个阶级考虑,只使一个阶级得到幸福。    格:我记得。    苏:那么,好,既然我们的扶助者的生活,看来比奥林匹克运动会的胜利者的生活还要好,那么,还有什么必要去和鞋匠,其他匠人,以及农民的生活去比较吗?    格:我想没有必要。    苏:再者,我们不妨把我在别的地方说过的一些话在这里重说一遍。如果护卫者一心追求一种不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护卫者应有的幸福生活,不满足于一种适度的安稳的,在我们看来是最好的生活,反而让一种幼稚愚蠢的快乐观念困扰、支配,以至利用权力损公肥私,损人利己,那么他迟早会发现赫西俄德说的“在某种意义上半多于全”这句话确是至理名言!    格:如果他听我的劝告,他会仍然去过原来的这种生活。    苏:那么,你同意女子也过我们所描述的这种生活?——女子和男子有共同的教育、有共同的子女和共同保护其它公民;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外出打仗,女子与男子都应当象猎犬似的,一起守卫一起追逐;并且,尽可能以一切方式共有一切事物?你同意,只有这样做他们才能把事情做得最好,既不违反女子与男子不同的自然特性,也不违反女子与男子之间天然的伙伴关系?    格:我同意。    苏:那么,还有待于研究的问题是:这样的共同关系能否象在别的动物中那样,真正在人与人之间建立起来呢?如果可能,还要问,怎么做才可能?    格:我正要提这个问题,给你抢先说了。    苏:他们在战争中将怎么做,我以为是明摆着的。    格:怎么做?    苏:她们将和男子一同整队出发,带了身强力壮的孩子,让他们见识一下将来长大了要做的事情,象别的行业中带着孩子看看一样。除了看看而外,这些孩子还要帮助他们的父母从事各种军中勤务,并侍候他们的父母。你有没有看到过技工(譬如陶工)的孩子在自己正式动手做之前有过长期的观察和帮做的过程?    格:我看到过的。    苏:难道陶工倒更应该比护卫者注意去教育他们的孩子,让孩子们跟他们见识和实习,以便将来做好自己的工作?    格:这种想法就太可笑了。    苏:再说,人也象动物一样,越是在后代面前,对敌人作战也越是勇猛。    格:确是如此。不过苏格拉底,冒的危险可也不小呀!胜败兵家常事。要是打了败仗,他们的后代将同他们自己一样遭到巨大损失,以致劫后遗民复兴祖国成为不可能。    苏:你的话是对的。不过你想永远不让他们冒任何危险吗?    格:决无此意。    苏:如果危险非冒不可的话,那么冒险而取得胜利者不是可以经过锻炼而得到进步吗?    格:显然如此。    苏:一个长大了要做军人的人,少年时不去实习战争,以为这个险不值得冒,或者冒不冒差别不大,你看这个想法对不对?    格:不对。这个险冒与不冒,对于要做军人的人有很大的区别。    苏:那么,作为前提我们一定要让孩子们从小实地见习战争,同时我们也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危险,这样就两全了。是不是?    格:是的。    苏:那么,首先他们的父辈,关于军事总不见得没有一点经验吧?总懂得点哪些战役是危险的,哪些是不危险的吧?    格:他们应当懂得的。    苏:因此他们可以把孩子带去参加不危险的战役,不带他们去参加有危险的战役。    格:对。    苏:他们将把孩子们交给那些在年龄和经验方面都有资格做孩子们领导者和教师的,不是滥竽充数的军官去带领。    格:这是非常恰当的。    苏:可是我们也要看到,人们遭遇意外是屡见不鲜的。    格:的确是的。    苏:因此我以为,为了预防意外,我们应该一开始就给孩子们装上翅膀,必要时让他们可以振翼高飞。    格:什么意思?    苏:我们一定要让孩子们从小学会骑马,然后带他们骑马到战场上去察看战斗,但不要让他们骑那种好战的劣马,而要让他们骑那种既跑得快而又容易驾驭的驯马。这样他们就既可以很好地看到自己将来要做的事情,一有危险,他们只要跟着长辈领导人,又可以迅速撤离。    格:我看你的话是对的。    苏:那么,关于军事纪律应该如何规定?士兵应该如何对待自己人,如何对待敌人?我的想法不知对不对?    格:请把你的想法告诉我。    苏:如果任何士兵开小差逃跑,或者丢掉武器,或者由于胆怯犯了其它类似的错误,这种士兵要不要被下放去做工匠或者农夫?    格:断然要。    苏:任何士兵被敌人活捉做了战俘,我们同意不同意,把他当作礼物送给敌人,随敌人怎么去处理他?    格:完全同意。    苏:一个士兵如果在战场上勇敢超群,英名远扬,他应当首先受到战场上战友们的致敬,然后再受到少年和儿童的致敬。你赞成不赞成?    格:赞成。    苏:他还应该受到他们向他伸出右手的欢迎?    格:应该。    苏:但是,我想你不会再赞成我下面的话了。    格:什么话?    苏:他应该吻每一个人,并且被每一个人所亲吻。你赞成吗?    格:完全赞成。我对这条法令,还要补充一点:在该战役期间他要爱谁,谁都不准拒绝。理由是:如果他在爱着什么人(男的或女的),他就会更热切地要赢得光荣。    苏:好极了。我们已经说过,结婚的机会对于优秀人物,应该多多益善,以便让他们尽可能地多生孩子。    格:是的,我们曾经这样说过的。    苏:但是荷马诗篇中还讲起过,用下述方法敬重年轻人中的勇士也是正当的。荷马告诉我们,阿雅斯打起仗来英勇异常,在宴席上受到全副脊肉的赏赐;这样对于年轻勇士既是荣誉,还可以增强他们的体力。    格:极是。    苏:那么,这里我们至少可以把荷马作为我们的榜样。在祭礼及其它类似场合上,我们表扬那些功勋卓著智勇双全的优秀人物,给他们唱赞美诗,给他们刚才讲过的那些特殊礼遇,给以上座,羊羔美酒,这样对于这些男女勇士,既增强了他们的体质,还给了他们荣誉。    格:你说得好极了。    苏:好,那么,那些战死沙场,——如果有人死后英名扬,难道我们不能首先肯定他是名门望族的金种子吗?    格:绝对可以。    苏:我们要不要相信,赫西俄德诗篇里所说的黄金种子死后成为“置身河岳的精灵,保卫下民的救星”?    格:当然要。    苏:我们要不要去询问一下阿波罗,然后按照他所指示的隆重方式安葬这些勇士神人?    格:我们还能采用什么别的方式吗?    苏:而且,以后我们还要对他们的坟墓按时祭扫,尊崇死者有若神明。我们还要把同样的荣誉给予那些因年老或别的原因而死亡的,在正常的一生活动中表现得特别优秀的人物。对吗?    格:肯定对的。    苏:再说,我们的士兵应当怎样对待敌人?    格:在哪方面?    苏:首先在变战败者为奴隶方面。希腊人征服别的希腊城邦,把同一种族的人降为奴隶,你以为这样做是合乎正义的吗?还是,——不但自己不这样,而且还竭力阻止别的城邦这样做,使大家看到有被蛮族征服的危险,使希腊人和希腊人团结起来,互不伤害蔚然成风。——还是这样合乎正义呢?    格:希腊人大家团结一致的好。    苏:那么,他们自己不要希腊人做自己的奴隶,同时劝告别的希腊人也不要希腊人做自己的奴隶?    格:当然。无论如何,那样大家宁愿外抗蛮族,内求团结了。    苏:在战场上作为胜利者,对于被击毙的敌人,除武器外,不去剥取死者其它东西,是不是这样好些?搜剥敌尸财物,仿佛在做什么不可少的事情一样,这不让一些贪生怕死的胆小鬼找到了借口,他们可以不去追击活着的敌人了吗?不是有过许多军队曾断送于这种只顾抢劫的行为吗?    格:的确是的。    苏:你不觉得抢劫死尸是卑鄙龌龊的行为吗?把死者的尸体看作敌人,而让真正的敌人丢下武器远走高飞,这不是女流之辈胸襟狭隘的表现吗?这种行为与狗儿向着扔中它们的石头狂叫,却不过去咬扔石头的人,有什么两样呢?    格:丝毫没有两样。    苏:因此,我们一定要禁止抢劫死尸,一定要给死者埋葬。    格:真的,我们一定要这样做。    苏:再说,我们也不要把缴获的武器送到庙里,作为捐献的祭品,为了关心维护与其他希腊人的友好关系,尤其不要把希腊人的武器送去。我们倒真该害怕把同种人的这些武器,作为祭品送到庙里去,以至亵渎神圣,除非神指示要这样做。    格:再对不过了。    苏:关于蹂躏敌方希腊人的土地和焚烧敌方希腊人的房屋的问题,你的士兵们究竟应该怎样去对待呢?

    正文  第三章 理想国六

    更新时间:2009-03-19 10:45:59 本章字数:20028

    格:我很高兴听听你对这个问题的意见。    苏:据我看,他们对希腊敌人既不能蹂躏土地也不该焚烧房屋。他们应该限于把一年的庄稼运走。要不要我把理由告诉你?    格:要。    苏:我的看法是:正如我们有两个不同的名称——“战争”与“内讧”一样,我们也有两个不同的事情。所谓两个不同的事情,一指内部的,自己人的;一指国外的,敌我的。国内的冲突可称为“内讧”,对外的冲突可称为“战争”。    格:你的话很中肯。    苏:如果我说希腊人与希腊人之间的一切关系是属于内部的,自家人的;希腊人与蛮族之间的关系是属于外部的,敌我的;请问,你觉得我这个话也同样中肯吗?    格:很中肯。    苏:那么,当希腊人抗拒野蛮人,或者野蛮人侵略希腊人,他们是天然的敌人,他们之间的冲突必须叫做“战争”;如果希腊人同希腊人冲突,他们是天然的朋友,不过希腊民族不幸有病,兄弟不和罢了,这种冲突必须叫做“内讧”。    格: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    苏:那么,研究一下我们现在所说的“内讧”问题吧。当内讧发生,一个国家,分裂为二,互相蹂躏其土地,焚烧其房屋,这种荒谬绝伦的行动,使人觉得双方都不是真正的爱国者;否则他们为什么要这样残酷地去伤害自己衣食父母的祖国呢?但是我们为,如果胜利者仅限于把对手所收获的庄稼带走,他们的所作所为表明他们还是指望将来言归于好,停止没完没了的内战的,那么他们的行为就还是适度的,可理解的。    格:是的,这种想法还比较文明些,比较合乎人情些。    苏:好。那么,你要创建的城邦,是一个希腊城邦吗?    格:一定是的。    苏:那么,这个城邦的公民不都是文明的君子人吗?    格:确实是的。    苏:他们要不要热爱同种族的希腊人?要不要热爱希腊故国的河山?要不要热爱希腊人共同的宗教信仰?    格:当然要的。    苏:他们不会把同种族希腊人之间的不和看作内部冲突,称之为“内讧”而不愿称之为“战争”吗?    格:当然会的。    苏:他们虽然争吵,但还时刻指望有朝一日言归于好吗?    格:完全是这样。    苏:那么,他们的目的在于善意告诫,而不在于恶意奴役和毁灭。他们是教导者,决不是敌人。    格:很对。    苏:那么,他们既然是希腊人,就不会蹂躏希腊的土地,焚毁希腊的房屋。他们也不会把各城邦的希腊人(少数罪魁祸首除外),不论男女老少,都当作敌人;由于这些理由,他们决不会蹂躏土地,拆毁房屋,因为对方大多数人都是他们的朋友。他们作为无辜者进行战争只是为了施加压力,使对方自知悔误陪礼谢罪,达到了这个目标就算了。    格:我同意你的说法。我们的公民应该这样对待自己的希腊对手。至于对付野蛮人,他们则应该象目前希腊人对付希腊人那样。    苏:那么,我们要不要再给我们的护卫者制定这样一条法律:——不准蹂躏土地,不准焚烧房屋?    格:要的。让我们认为这些话以及前面说过的那些话都是对的。但是,如果我们让你这样滔滔不绝地讲下去,亲爱的苏格拉底,我担心你将永远说不到那个你答应要解答的问题上来。这个问题是:我们所描述过的这样一种国家是否可能实现?如果可能,又怎样才能实现?我承认,你的国家如能实现,那是非常理想的;你没有描述到的,我还可以替你补足。我看到全国公民在战争中互不抛弃,彼此以兄弟、父辈、儿子相待,使他们无敌于天下;如果再加上女兵,或同男兵并肩作战或为了吓唬敌人,一齐努力,使他们无往不胜。我还看到你没有提及的种种平时在国内的好处。这些我都承认。如果这种国家实现的话,还有其它说不尽的好处,你也不必再去细讲了。但是,让我们立即来只说明这个问题:这是不是可能?如果可能的话,又怎么才可能?其余一切,我们不谈。    苏:你这是对我的议论作了一次突然的攻击,对我的稍微犹豫你一点也不体谅。你或许不知道,我好不容易刚躲开了头两个浪头,你如今紧接着又向我掀起了第三个浪头,也是最大最厉害的一个浪头。等到你看到听到了这个浪头,你一定会谅解我,承认我的担心和稍作犹豫是自然的,因为要提出来讨论的这个议论是如此的奇特怪异。    格:你越是这样推诿,我们越是不能放你走;无论如何,你一定得告诉我们,这种政治制度怎样才能实现。因此请讲下去,不要再浪费时间了。    苏:好吧,我们首先要记得,我们是从研究“什么是正义”,“什么是不正义”的问题走到这儿来的。    格:是的,那又怎么样呢?    苏:哦,没有什么。问题在这里。如果我们真找到了什么是正义的话,我们是不是要求一个正义的人和正义本身毫无差别,在各方面都完全一模一样呢?还是,只要正义的人能够尽量接近正义本身,体现正义比别人多些,我们也就满意了呢?    格:哦,尽量接近标准就可以使我们满意了。    苏:那么,我们当初研究正义本身是什么,不正义本身是什么,以及一个绝对正义的人和一个绝对不正义的人是什么样的(假定这种人存在的话),那是为了我们可以有一个样板。我们看着这些样板,是为了我们可以按照它们所体现的标准,判断我们的幸福或不幸,以及我们的幸福或不幸的程度。我们的目的并不是要表明这些样板能成为在现实上存在的东西。    格:你的话是真的。    苏:如果一个画家,画一个理想的美男子,一切的一切都已画得恰到好处,只是还不能证明这种美男子能实际存在,难道这个画家会因此成为一个最糟糕的画家吗?    格:不,我的天啊,当然不能这样说。    苏:那么,我们说我们不是在这里用词句在创造一个善的国家吗?    格:确是如此。    苏:那么,如果我们不能证明一个国家能在现实中管理得象我们所锚述的那样好,难道就可以因此说我们的描述是最糟糕的理论吗?    格:当然不可以。    苏:道理就在这里。但是,如果我为了使你高兴,设法给你指出,在什么情况下和在哪个方面我所描述的这些东西最可能接近实现。请把你前面同意过的话再说一遍。    格:什么话?    苏:凡是说过的都一定要做到,这可能吗?还是说,真理通常总是做到的比说到的要少?也许有人不这样认为。可是你同意不同意我这个说法?    格:同意。    苏:那么,你就不要老是要我证明,我用词句描述的东西是可以完完全全地做得到的了。不,如果我们能够找到一个国家治理得非常接近于我们所描写的那样,你就得承认,你所要求的实现已经达到,你已经满意了。你说你满意了没有?    我自己是觉得满意了。    格:我也觉得满意了。    苏:第二件要做的事情看来是,设法寻找和指出在现行的那些城邦法制中是什么具体缺点妨碍了他们,按照我们所描写的法制去治理它;有什么极少数的变动就可以导致他们所企求的符合我们建议的法律;如果一项变动就够了,那是最好,如果一项不行,就两项,总之变动愈少愈小愈是理想。    格:确是如此。    苏:那么,我们可以指出,有一项变动可以引起所要求的改革。这个变动并非轻而易举,但却是可能实现的。    格:那是什么变动呢?    苏:哦!我想我已临近我们所比拟的那个最大的怪论之浪了。然而我还是要讲下去。就是为此把我淹没溺死在讥笑和藐视的浪涛当中,我也愿意。好,现在听我讲下去。    格:讲下去吧。    苏: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那些得此失彼,不能兼有的庸庸碌碌之徒,必须排除出去。否则的话,我亲爱的格劳孔,对国家甚至我想对全人类都将祸害无穷,永无宁日。我们前面描述的那种法律体制,都只能是海客谈瀛,永远只能是空中楼阁而已。这就是我一再踌躇不肯说出来的缘故,因为我知道,一说出来人们就会说我是在发怪论。因为一般人不容易认识到:除了这个办法之外,其他的办法是不可能给个人给公众以幸福的。    格:哦,苏格拉底,你信口开河,在我们面前乱讲了这一大套道理,我怕大人先生们将要脱去衣服,赤膊上阵,顺手拣起一件武器向你猛攻了。假使你找不到论证来森严你的堡垒,只是弃甲曳兵而逃的话,那时你将尝到为人耻笑的滋味了。    苏:都是你把我搞得这么尴尬的。    格:我是做得对的。但我不会袖手旁观,我将尽我之所能帮助你。我可以用善意和鼓励帮助你,也许我还可以答复你的问题答得比别人恰当些。因此,在我的支持下,你去试着说服那些怀疑派去吧:真理的确是在你的一边。    苏:有你这样一个坚强的朋友,我一定去试。我觉得,如果我们要能避过你所讲的那种攻击,我们必须对我们敢于认为应该做我们治理者的那种哲学家,给以明确的界说。在哲学家的界说明确后,我们就可以无所畏惧了,因为那时我们可以向人们指出,研究哲学和政治艺术的事情天然属于爱智者的哲学家兼政治家。至于其余的人,不知研究哲学但知追随领导者是合适的。    格:给以清楚的界说,不宜再迟了。    苏:那么,跟我来罢,我们也许有什么办法可以来说明我们的意思。    格:讲下去吧。    苏:那么,不必我提醒你,你一定还记得,如果我们说一个人是一样东西的爱好者,如果我们称他为这东西的爱好者说得不错的话,意思显然是指,他爱这东西的全部,不是仅爱其中的一部分而不爱其余部分。    格:看来我需要你的提醒,我实在不太理解。    苏:格劳孔啊,你那个答复对别人适合,对你并不适合。象你这样一个“爱者”不应该忘记,应该懂得所有风华正茂的青少年总能拨动爱孩子的人的心弦,使他觉得可爱。你对美少年的反应不是这样吗?看见鼻扁者你说他面庞妩媚;看见鹰鼻者你说他长相英俊;看见二者之间鼻型的人你说他匀称恰到好处;看见面黑的人你说他英武勇敢;看见面白的你说他神妙秀逸。“蜜白”这个形容词,本身就是爱者所发明,用来称呼瘦而白的面容的。一句话,只要是在后起之秀者身上,你便没有什么缺点不可以包涵的,没有什么优点会漏掉而不加称赞的。    格:如果你一定要我充当具有这种倾向的爱者的代表的话,为了便于论证起见,我愿意充当。    苏:再说,爱喝酒的人怎么样?你没有注意到他们也有这种情况吗?他们爱喝每一种酒,并且都有一番道理。    格:确是这样。    苏:至于爱荣誉的人,我想你大概看到过也是这样的。他们做不到将军,做连长也可以;得不到大人物的捧场,让小人物捧捧也过瘾。不论怎样,荣誉他们是少不得的。    格:是的,不错。    苏:那么,你肯不肯再回答一次我的这个问题:——当我们说某某人爱好某某东西,不管是什么东西,他是爱好这个东西的全部呢,还是仅爱好它的一部分呢?    格:全部。    苏:那么,关于哲学家我们不也可以这么说吗?哲学家是智慧的爱好者,他不是仅爱智慧的一部分,而是爱它的全部。    格:是的,他爱全部。    苏:那么,一个不爱学习的人,特别是如果他还年轻,还不能判断什么有益,什么无益,我们就不会说他是一个爱学习的人,或一个爱智的人。正象一个事实上不饿因而不想吃东西的人,我们不会说他有好胃口,说他是一个爱食者一样。    格:很对。    苏:如果有人对任何一门学问都想涉猎一下,不知厌足——这种人我们可以正确地称他为爱智者或哲学家吗?    格:如果好奇能算是爱智的话,那么你会发现许多荒谬的人物都可以叫做哲学家了。所有爱看的人都酷爱学习,因此也必定被包括在内,还有那些永远爱听的人也不在少数,也包括在内。——这种人总是看不到他们参加任何认真的辩论,认真的研究;可是,仿佛他们已把耳朵租出去听合唱了似地,一到酒神节,他们到处跑,不管城里乡下,只要有合唱,他们总是必到。我们要不要称这些人以及有类似爱好的人,还有那些很次要的艺术的爱好者为哲学家呢?    苏:决不要。他们只是有点象哲学家罢了。    格:那么,哪些是真正的哲学家呢?    苏:那些眼睛盯着真理的人。    格:这话很对,不过你所指的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苏:和别人讲很难说得明白,但是和你讲,我想,你会同意我下述论点的。    格:什么论点?    苏:美与丑是对立的,它们是二。    格:哦,当然。    苏:它们既是二,各自则为一。    格:是的。    苏:我们可以同样说别的相反的东西,正义与非正义,善与恶,以及其它类似的理念。这个说法作如下表述也能成立:就它们本身而言,各自为一,但由于它们和行动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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